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1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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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4-1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6-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扶女士、阮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拟募集资金总额:10796.16万元(根据实际引入战略投资者资金情况可发生变化)。
1.3.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692.31万元。
1.4.挂牌价:每1元增资注册资本金对应增资款不低于4.01元(其中1元作为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作为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1.5.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6.本项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涉及职工安置。
1.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互联网业务数字化信息系统开发、巨灾保险数据库建立与开发、人工智能服务投入以及分支机构和横向一体化等业务投资开发。
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关于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企业遴选工作的事项(福能党委纪要〔2018〕11号),同意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拟推出35%-45%的股权比例,在公开市场征集引入若干家优势互补、具有战略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以增资扩股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确定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企业的通知》(闽国资函改发〔2018〕238号)文件,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列入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权属企业名单。
1.9.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咨询服务,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省内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及政府保险采购服务,包括福能集团、福建船舶工业集团、福建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省交通集团、厦门钨业、福建省水利厅等,涉及石化、船舶、港口码头、物流、新能源等大型商业风险,是福建省内唯一一家国资系统的保险经纪公司。
1.10.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 |
1.11.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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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2016 |
2017 |
2018.06.30 |
---|---|---|---|---|
总资产 |
6342.98 |
6843.35 |
7539.34 |
7625.67 |
总负债 |
228.53 |
231.42 |
296.68 |
183.80 |
净资产 |
6114.45 |
6611.93 |
7242.66 |
7441.86 |
营业收入 |
787.77 |
872.43 |
1132.69 |
406.27 |
利润总额 |
748.22 |
663.55 |
841.79 |
241.74 |
净利润 |
559.93 |
497.48 |
630.72 |
199.20 |
二、增资方案和增资后股权结构
2.1.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进场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本次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包括A、B、C共3类(每类投资者不超过一个,且所有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中:认缴出资后,A类投资者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B类投资者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C类投资者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
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后,若增资全部成功,则福能保险经纪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投资者类别(股东) |
股比(%) |
出资方式 |
备注 |
---|---|---|---|---|
1 |
福能集团 |
65 |
现金 |
原股东 |
2 |
A战略投资者 |
20 |
现金 |
公开征集 |
3 |
B战略投资者 |
10 |
现金 |
公开征集 |
4 |
C战略投资者 |
5 |
现金 |
公开征集 |
合计 |
100.00 |
|
|
2.2.增资方案的调整
本次增资扩股,A类、B类、C类投资者可同时引进。任何一类投资者没有参与,均不影响其他类投资者的引进。在实施过程中,若上述某一类投资者未能征集成功、放弃投资或者应当经过批准但未获得批准的,则按照实际征集成功的投资者及其增资金额相应调整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2.3.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3.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应至少引入A类、B类或C类中的一类投资者,且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2.3.2.增资终止条件
出现A类、B类和C类战略投资者都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或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如有征集到A类、B类和C类任一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则本次增资行为正常进行,未征集到的股权,则相应调增福能集团在福能保险经纪公司持股比例,其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予调整。
三、战略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本项目采用密封报价加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战略投资者,意向投资者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具体规则如下:
3.1.1. 分类确定认购人。
A、B、C三类战略投资者按照综合评分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作为所在类别的认购人,如果某类投资者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者作出有效报价,则该意向投资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若各类合格意向投资者中的最高综合评分出现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则以合格意向投资者的保证金先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若某类合格意向投资者中综合评分最高的意向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则该类战略投资者综合评分次高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作为所在类别的认购人,以此类推。
3.1.2. 分类确定认购价格
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各类投资的认购人的报价确定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价格。若该类意向投资者中综合评分最高的意向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其保证金予以没收。
3.2. 遴选标准及评分办法:
本次遴选的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每年将不低于2000万元保险费的保险业务交增资后的股份公司经纪,且每1元增资注册资本金增资报价不低于4.01元(其中1元作为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剩余增资款作为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设两项评分项:能给公司带来业务协同效应占总分的60%,本次增资扩股投标报价占总分的40%,按两项综合得分高低进行遴选。
3.2.1. 业务协同分
意向投资方承诺每年将不低于2000万元保险费的保险业务交增资后的股份公司经纪,每增加200万元保费得1分(意向增资方需提供上年度或当年度的保费清单或保险合同);
3.2.2. 投标报价分
本次增资扩股的每1元增资注册资本金交易价格不低于4.01元,意向投资方投标报价每增加1分钱得1分。
综合得分=业务协同分*60%+投标报价分*40%。
3.3.投资者的确定方式:战略投资者通过评分方式确定,遴选结束后,遴选结果以福能集团最后确认为准。
四、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较强的管理、建设、运营能力,能与福能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优势互补、战略协同效应;
(2)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遵守境内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3)参与本次增资项目前未入股与本次增资项目的标的公司同质的其他保险经纪公司;
4.2.战略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以及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
(2)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
(3)意向投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
(4)意向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决议;
(5)承诺函;
(6)意向投资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7)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8)意向投资方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9)意向投资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与福能保险经纪可形成协同效应的说明等。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1)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定,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后遵守福能保险经纪章程。
(3)承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调查或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或清算,其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致其经营活动严重限制或者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被任何第三方申请执行司法强制措施的对象。
(4)承诺过去5年内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或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方的现任董事和高管。
(5)承诺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获得中选后,在持股本次增资项目的标的公司期间不再入股其他同质保险经纪公司。
(6)承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后持股期限(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五、增资相关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均应以现金支付增资款。所有中选投资者应在遴选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存入增资企业设立的指定账户。
5.2.锁定期:本次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前,本次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权不得转让、抵押等。
5.3.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认购A类投资的新股东可向公司推荐一名董事,认购B类、C类投资的新股东可各向公司推荐一名监事。
5.4. 过渡期损益及税费: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期间的对应损益由福能集团享有和承担,因增资扩股产生的税费由增资各方按比例承担。
5.5.其他增资条件以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六、公告期限: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6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投资者,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0年4月18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意向投资者应在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领取招商文件。
八、投资者报名
8.1.保证金
8.1.1.保证金金额:A类保证金300万元;B类保证金150万元;C类保证金75万元。
8.1.2.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19年6月17日17:00时前将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8.1.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福能保险经纪公司增资 (A类、B类、C类)竞价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8.2.投资者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7:00时,地点为本公告文件中指定的联系地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意向投资者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6月18日10:00-10:30时。
十、意向投资者报价发布时间:2019年6月18日10:30时(若资格审核时间延长,则报价发布时间顺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先生、扶女士、阮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87821179
传 真:0591-8785451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二、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协议》、《章程》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