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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8012
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商选择战略投资方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9-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1-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赖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战略投资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68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32

24%

合    计

14300

100%

三、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招商选择战略投资方等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项目

2014

2015

2016

资产总额

9,031.34

13,229.11

40,922.63

负债总额

79.44

2,975.13

12,124.26

所有者权益

8,951.90

10,253.98

28,798.37

营业收入

620.86

7,463.24

25,578.61

利润总额

-754.57

1,418.69

10,956.20

净利润

-754.57

1,301.37

8,550.0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累计营业

收入

累计利润

总额

累计净利润

2017.6.30

46,617.50

14,282.20

32,335.30

11,144.17

4,708.48

3,551.47

本次公开招商的增资资本合计占增资后标的公司10%股权。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

六、增资思路与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为满足客户对财富管理的多元化需求,标的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本轮增资完成后,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5亿元与本轮10%股权成交价的差额,并将增资过程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依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标的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将稀释现有股东10%的股权(即华福证券稀释7.6%股权和国脉科技稀释2.4%股权),10%股权等分为5个标的进行挂牌,每个挂牌标的均为2%股权,每个挂牌标的认购金额不低于2200万元,所有标的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采用密封式报价加综合评分的方式确认中选投资者。本次增资完成后,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68

68.4%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32

21.6%

投资者

1,589

10%

合    计

15,889

100%

七、增资相关的条件

1、本轮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的投资者将与兴银基金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5亿元与本轮10%股权成交价的差额,并由兴银基金将整个增资过程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依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2、兴银基金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3、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投资者持有兴银基金的股权五年之内不得转让。

4、遴选过程中,如中选投资者放弃投资,或中选投资者不符合证监会审核条件,则在未中选的候选投资者中,按照评分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征询其受让意愿,并以“唯一认购单价”(为所有意向投资者的认购单价中的最高价)进行认购,以此确定该标的中选投资者;若仍未产生中选投资者,则由其他中选投资者按照各自认购的比例分摊,并以“唯一认购单价”进行认购,如有中选投资者因该强制受让导致其持有兴银基金5%以上股权,但其不满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条件,则其无剩余标的的受让权,剩余标的由其他满足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条件的中选投资者受让。

5、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现金投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不接受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受他人委托入股的情形。

6、除因上述第四条引起的强制受让情形外,单个意向投资者仅能认购单一挂牌标的,且不同挂牌标的的认购方不能为关联方,上述“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7、未取得最终投资方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如果同意候补,可以留存保证金。若本次增资过程中存在中选投资者放弃投资,或中选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审核条件等事项的可能性,未中选的候选投资者仍有机会成为中选投资者。

8、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中选投资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披露的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生效后的《增资协议》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交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协议》生效后,在投资方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凭证》并付清全部认缴投资额后,增资企业与投资方相互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9、本次增资产生的登记、交易、服务手续费等税费由投资方承担。

10、本次增资引入的投资方无董事、监事席位。自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之日起,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11、本次增资事宜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最终中选投资者以中国证监会审批结果为准,增资协议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12、其他交易条件以增资方和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八、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兴瀚资管资本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九、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

(一)本次增资意向投资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持续经营1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4、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以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非货币资产方式投资。

以上基本条件仅作为本次增资的进场条件,不作为证监会审批条件。

(二)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2、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3、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十、投资方的遴选方式:密封式报价及综合评分。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二、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确定的最终投资方与公司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2、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十三、增资终止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增资终结: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增资事项申请不予同意批准,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如出现本次10%股权未全部产生中选投资者的情形、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3、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四、招商文件的购买

意向投资人应在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招商文件。

十五、投资人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资申请人须按照本项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7:00时,地点为本项招商文件中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六、投资申请保证金:每份标的投资申请保证金为人民币440万元。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2017年11月30日17:00报名截止前到达组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达省产交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十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赖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

传 真:0591-87854516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