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28743
名称 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09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将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或“众思创”)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拟募集资金总额:具体的募集资金总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投资方投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3.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17.65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

1.4.挂牌价:每股2.333元。

1.5.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6.职工安置: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用人单位众思创主体未发生变更,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延续,无需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员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增资事项而发生变更。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大企业资本金,满足众思创经营发展和业务拓展所需的产品研发支出和流动性资金支持。

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众思创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及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批复同意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9.增资企业概况

1.9.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中路9号(B11)第17层。众思创为国有控股企业,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65.70%。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自动化系统、工业柔性自动化生产线及专用模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项目工程技术、工业生产系统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提供设备维护、改造及技术清洗相关工作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家用机械;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机器人的技术咨询、维修及技术服务;自动化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具备汽车白车身生产线,新能源电池模组生产/装配线,以及一般工业自动化生产的规划设计、制造集成及交钥匙能力,服务于国内一线汽车品牌,拥有超过100个项目的成功交付经验,其中汽车白车身生产线的设计制造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在西南地区名列前茅。

凭借逐步增强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众思创直接客户聚焦于吉利汽车(极氪和领克)、上汽乘用车(智己)、长安汽车(阿维塔)、赛力斯汽车(问界)、沃尔沃和长安福特等一线汽车品牌客户,为以上汽车主机厂客户提供新建和改造生产线的完整解决方案。

1.10.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1

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1,314

现金

65.7

2

郑雪靖

686

现金

34.3

合  计

2,000

 

100

1.11.增资企业2021-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2022

2023

2024630

总资产

12,538

19,607

32,854

37,347

总负债

11,723

18,244

30,781

34,628

净资产

815

1,363

2,073

2,719

营业收入

7,546

14,603

20,853

14,342

利润总额

211

547

726

680

净利润

209

547

710

646

1.12.增资企业员工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众思创员工人数137人,平均年龄33岁,技术人员占比65%,企业依法为全员缴纳五险一金。

二、增资方案和增资后股权结构

2.1.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引入1名战略投资者,同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原股东不同步增资。

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352.94万元,其中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117.65万元,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最终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员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后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最终以持股平台实缴出资金额计算),本次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者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股权不超过15%。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后出资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1

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55.845

1,314

2

郑雪靖

29.155

686

3

战略投资者

5.00

117.65

4

员工持股平台

10.00

235.29

 

合计

100.00

2,352.94

特别提示:若员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额低于235.29万元,则战略投资者认缴出资额做相应调整减少,以满足增资后持股比例5%的要求,原股东持股比例按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

2.2.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2.1.增资达成条件

达成的条件为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认购比例符合5%的要求的,并通过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2.2.2.增资终止条件

2.2.2.1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2.2.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认购比例符合5%的要求的,将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竞价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者被确认为候选投资方,该最高报价为最终认购价格。

3.2.中选投资方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投资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接受上市公司或联合体投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1具备与众思创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上汽、吉利、长安、沃尔沃、赛力斯等一线汽车品牌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可以协助众思创在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和新能源业务上扩大全国市场占有率,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并实现众思创的跨越性发展。

4.1.2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在汽车自动化生产线业务上与众思创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1.3意向投资者征信状况良好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2.意向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2.1意向投资者营业执照以及意向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

4.2.2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4.2.3意向投资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类似的组织制度文件。

4.2.4意向投资者应提供满足资格条件(1)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简介、股东情况,穿透至最终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团队过往投资项目介绍、支持众思创业务拓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协同效应等。

4.2.5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在汽车自动化生产线业务上与众思创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

4.2.6意向投资者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4.2.7意向投资者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2.8意向投资者满足资格条件及满足本次增资扩股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4.2.9根据组织方文件格式提供《投资登记表》以及组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4.3.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4.3.1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3.2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定,遵守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4.3.3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受限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4.3.4承诺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在汽车自动化生产线业务上与众思创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3.5认可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安排、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

五、增资相关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均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不接受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中选的投资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5.2.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1)股东会。股东会由金龙车身、郑雪靖、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平台组成。金龙车身按照65.7%的比例行使表决权,郑雪靖按照34.3%的比例行使表决权,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不享有表决权。

(2)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金龙车身委派2名,另1名由郑雪靖担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成员3名,金龙车身推荐1名,郑雪靖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具体内容在增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规定。

5.3.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工商变更日的期间。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工商变更日的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5.4.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5.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投资者,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1月30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意向投资者应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携带有效证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商文件》。

八、投资者报名

8.1.投资申请保证金

8.1.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

8.1.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4年11月7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且按照上述约定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增资方对其投资资格进行审核。

8.1.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任一栏内须填写“8位付款识别码”。意向投资者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入项目详情页查看项目详情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者报名必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申请人承诺》、《风险提示》”、核对报名信息、点击“提交报名”;意向投资者点击“将付款信息发送至手机”后可收到一条包含8位付款识别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短信。

8.1.4.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路径退回;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8.1.5.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者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中选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项目有关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8.2.投资者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7:00时,地点为本公告文件中指定的联系地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十、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者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投资申请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