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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21616
名称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1-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2-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或“凯特科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1.2.拟募集资金总额:具体的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募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3.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50万元,其中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每名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1.4.挂牌价:每股2.55元。

1.5.本项目原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同步增资,原股东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研究所”)不同步增资。

1.6.本次增资涉及引入员工持股。

1.7.职工安置: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1.8.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不涉及原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1.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凯特科技经营发展以及流动性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研发支出;(2)省外业务拓展与省外分支机构的设立;(3)有利于公司发展、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且具有较高成长性主体的兼并收购等。

1.1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电子信息集团于2022年11月15日董事会授权总经会审议通过凯特科技增资重组事项。凯特科技于2022年11月16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重组事项。

1.11.增资企业概况

(1)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2019年5月31日正式并表至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经营范围: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安装: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电子认证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软件服务;电工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发、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电子信息集团持股95%,轻工研究所持股5%。凯特科技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行业软件解决方案、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突出“信息安全”“生产安全”“民生安全”等应用。拥有下属控股企业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信安)、间接参股企业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CA)。

(2)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00

1900

95%

2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

100

5%

合计

2000

2000

100%

(3)增资企业2019-2021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以下财务数据为增资企业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份

财务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318.61

9898.51

9932.94

8725.55

负债总额

4646.84

6946.50

6713.25

4842.42

净资产

2671.77

2952.01

3219.69

3883.13

营业收入

8709.64

10139.50

12487.57

7019.34

利润总额

250.54

281.29

329.93

637.44

净利润

249.51

280.24

329.93

637.44

财务指标来源

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9月财务报表

(4)增资企业员工情况

企业

在职人数

按学历划分

按岗位序列划分

凯特科技

101人

研究生1人,本科70人,大专26人,中专4人

高管占比4%,行政(含财务人资)占比12.8%,市场占比10%,技术占比73.2%

(5)业务概况

凯特科技母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信息安全服务市场,发挥国资国企背景优势,面向各级政府机构和国企,持续提升信息安全设计、运维、认证等服务能力,是优秀的商用密码解决方案及信息系统安全产品提供商,在党政信创业务和涉密信息系统领域占据一席之地。系统集成方面,主营党政信创业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其中党政信创业务贡献系统集成营收约60%。软件开发方面,覆盖生产安全、国资国企业务信息化、民生安全、信息安全、数字社会等。

控股企业凯特信安致力于信息安全产品开发和数字证书安全应用推广,拥有深厚的商密行业技术积累,较强的市场服务能力、完整的人才队伍,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的首批商用密码产品定点生产和定点销售单位,并已被纳入国家信创目录。业务上,和福建CA配套,主要覆盖了福建省内市场(政府、企业、医院)。

参股企业福建CA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福建省唯一一家从事数字证书的制作、颁发和管理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国内第一个按照“双证书、双中心”模式建设并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技术鉴定的认证中心。

(6)特别说明事项

关于凯特科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3号的土地与房产[榕国有(2014)第MD0001200号、榕开Q字第00073号、榕房权证M字第0500096号],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19/8/17止,鉴于:(1)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已到期,且(2)地面建筑物对凯特科技生产经营无实际影响。因此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持有及处置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增资企业及电子信息集团将根据有关部门意见逐步推动土地及房产后续剥离工作。

二、增资方案和增资后股权结构

2.1.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引入不超过2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原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与员工持股平台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原股东轻工研究所不同步增资。

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5050万元,其中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3200万元,原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拟以持有的福建CA70%股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为经省国资委评估备案价值。本次增资扩股最终新增注册资本及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原股东非货币资产备案值、员工持股平台募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的募集情况对最终募集结果进行调整。

本次增资扩股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战略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交易机构遴选确认的最终价格且不低于经备案的增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确定的每股价格;其中,若战略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出资资产的作价应不高于该资产经省国资委评估备案价值,且最终作价根据遴选结果确认。员工持股平台的认购价格与战略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一致。电子信息集团的认购价格为经备案的凯特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确定的每股价格。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认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

备注

1

电子信息集团

1900

95%

不超过3000

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大于51%

原股东,非公开协议

2

轻工业研究

100

5%

100

约1%-2%

原股东,不增资

3

战略

投资者

 

 

不超过3200

不超过48%

公开征集,不超过2名

4

员工持股平台

 

 

不超过750

与电子信息集团合计大于51%

非公开协议

合计

2000

100%

不超过7050

100%

 

2.2.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2.1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2.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未按时支付保证金,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三、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拟引入不超过2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视为1名)。若信息披露期满,参与公开征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名,且合计认购未超出募集上限的,增资企业可以选择不组织竞争性谈判,由增资企业审议确认为中选投资方;除上述情形外,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者,并最终由增资企业审议确认中选投资方。

3.2.竞争性谈判要点

3.2.1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能力、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3.2.2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以及是否能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2.3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目前在与增资企业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相关领域具备或控制的业务、资产、人才团队等战略性资源的情况,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字认证、数字采购、智慧城市和乡村等;在相关领域拥有的全国性业务网络情况,特别是在福建省外拥有的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或资源情况;

3.2.4针对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未来与增资企业的合作意向规划,进一步说明与增资企业拥有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说明可给与给予增资企业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渠道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

3.2.5意向投资者是否以战略性资产作价入股及其战略性资产对增资企业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或其他重要作用;

3.2.6意向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认购价格、认购比例,确认最终认购情况。

3.2.7在谈判过程中增资企业可能关注的其他事项。

3.3.中选投资方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意向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者应具备或控制与凯特科技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可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字认证、数字采购、智慧城市和乡村等领域,拥有全国性业务网络,特别在福建省外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并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以协助凯特科技按照全国运行的模式设计、输出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在省外市场的占有率实现凯特科技跨越性发展;

(3)意向投资者之类型可以为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境内自然人以及符合条件的联合体:①若意向投资者为上市公司,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合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风险警示;②若意向投资者为非上市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与盈利能力,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增长且不存在亏损;③若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全资持有满足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②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要求;④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项要求,且联合体成员应合计全资直接持有满足资格条件第(2)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同时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②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

(4)本项目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意向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具有重大瑕疵,且对增资企业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出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用于出资的技术产品、股权等,出资资产是否符合增资企业要求应由增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增资企业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增资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增资企业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5)意向投资者及其所持有的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4)项要求的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征信状况佳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7)凯特科技有权对意向投资者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4.2.意向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类似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3)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的有效章程、合伙协议或类似的组织制度文件。

(4)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意向投资者持有或控制意向投资者资格条件所述的相关产业链或价值链企业的,还需参照本资格证明条件第1-4项的要求提供该企业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简介或个人简历、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及经营情况、组织架构、股东情况,穿透至最终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属于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具备或控制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2)项所述业务、资产、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等战略性资源和协同效应情况,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3)项所述上市公司规模、非上市公司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自然人或联合体全资拥有相关企业及其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非货币资产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4)项所述要求的情况,意向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5)项所述要求的情况等。

(6)意向投资者需提供其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及以相应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若有)的决议或批准文件;意向投资者以股权类资产认购本次增资的,需提供标的企业的有权决策机构(如股东会等)同意该安排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7)上市公司意向投资者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非上市企业意向投资者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自然人和联合体意向投资者需提供其所持有的符合资格企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8)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与增资企业未来5年的简要合作意向规划;

(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意向投资者及其所持有的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5)项要求的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情况。

(10)意向投资者在深圳、上海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若有)。

(11)意向投资者满足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满足本次增资扩股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12)意向投资者在本次增资扩股正式披露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一天的不低于按挂牌底价计算认缴股权所需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可在截止日提供,原件;主要增资价款拟以资产作价投入的,可不提供本项)。

(13)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资承诺函和联合投资协议。

(14)须根据组织方文件格式提供《投资登记表》以及组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或由自然人意向投资者签字捺印(多页的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字捺印)。

4.3.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1)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3)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受限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4)承诺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子企业(除战投作价入股的资产)不得同业竞争。

(5)认可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安排、电子信息集团以持有的福建CA70%股权作价增资安排等。

(6)承诺增资后共同维护电子信息集团的实际控制地位,不会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或通过其他安排谋求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五、增资相关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中选投资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电子信息集团、轻工研究所、员工持股平台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1)以货币出资

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的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意向投资者可以申请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须在公开征集信息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资上述“4.2.意向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所述资格证明材料以便增资企业有充裕时间开展审计、尽调、评估备案等工作,超过该期限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申请不予受理。若增资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最终确定的非货币出资资产作价不足以覆盖投资价款的,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若出资资产评估备案值超过投资价款,且战略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增资企业有权拒绝该非货币出资资产;是否接受战略投资者的非货币出资资产最终以增资企业审议结果为准。

以非货币资产认购增资的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启动办理作价入股资产及其相关资料交付增资企业并在相应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并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2.治理结构

凯特科技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一)党总支

拟设党总支设党总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党总支委员由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电子信息集团党委委任。

(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方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行使权力。其中,电子信息集团与员工持股平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保障集团实际控制凯特科技。

(三)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拟由5名董事组成,由电子信息集团推荐的董事应超过董事会席位的50%。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电子信息集团推荐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余4名董事中,电子信息集团推荐2名,战略投资者合计推荐2名。

(四)监事会

拟设监事1名,暂不设监事会。

具体治理结构设置以根据遴选结果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5.3.过渡期损益

意向投资者须同意并无条件接受过渡期损益安排。

(1)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

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指自增资企业的评估基准日次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日所属的季度末止的期间。

除“1.11.增资企业概况 (6)特别说明事项”外,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享,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担。

(2)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过渡期间

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过渡期间,指自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评估基准日次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相应登记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之日所属的季度末止的期间。

战略投资者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增资企业享有;战略投资者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投入该非货币资产的战略投资者承担,投入该非货币资产的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亏损金额对目标公司进行等额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全部计入增资企业的资本公积。

福建CA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增资企业享有和承担。

(3)过渡期损益的审计

本次增资完成后,由增资企业及时聘请审计机构对增资企业及战略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相应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应当接受增资企业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过渡期相应期间的损益审计结果。需进行补偿的一方应当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过渡期间损益金额支付给规定主体。

5.4.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5.中选投资者需知悉并同意的其他事项

(1)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原股东电子信息集团为持股管理需要或者为优化整合包括凯特科技在内的其集团下属资产时,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凯特科技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或者作价入股至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应同意对此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并协助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

(3)避免同业竞争

战略投资者不经营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在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近亲属以及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方本次增资作价入股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或以具有重大影响的方式参股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2.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重要贷款、内部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或其他重要形式的协助;

3.直接或间接地从竞争性业务或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中获取重要利益;

4.以任何形式争取与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的客户,或和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生产及销售业务相关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无论该客户是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增资前或本次增资后的客户;

5.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从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离职的员工,或者采取引诱或其他方式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离职开办和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6.其他实质上构成相竞争的情形。

(3)同意调整后的认购比例

各中选投资者认购比例应符合增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增资企业有权在遴选环节根据战略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及非货币资产出资情况等因素对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比例进行调整,最终认购比例以遴选确认结果为准。

5.6.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六、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投资者,公告期限以每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1月20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意向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间携带有效证件(若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商文件》。

八、投资者报名

8.1.投资申请保证金

8.1.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8.1.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2年12月23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且按照上述约定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增资方对其投资资格进行审核。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者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投资申请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1.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2154-1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8.1.4.以货币出资的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转为首期投资价款;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中选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投资方作价入股资产及其相关资料交付增资企业并在相应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都完成后,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全额返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8.1.5.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者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8.2.投资者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及《遴选方案》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7:00时,地点为本公告文件中指定的联系地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十、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