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22008 |
---|---|
名称 |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2-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8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1.2.公开新增投资者数量: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引进2名战略投资者。
1.3.拟公开新增注册资本:14,850.00万元,拟公开募集资金金额:约20,938.50万元。
1.4.挂牌价:1.41元,挂牌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1.5.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6.增资企业员工参与同步增资。
1.7.本项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涉及职工安置。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9.募集资金用途
拟利用本次募集的资金,在现有产品品种和产能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磁性材料业务,伺机布局国内其他稀土资源地的生产基地。
1.1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2.1.增资企业简况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厦门钨业”,股票代码“600549”)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实际控制的企业。
金龙稀土成立于2000年3月3日,注册资本161,370.00万人民币。公司地处闽西革命老区长汀,主要从事稀土分离、稀土精深加工以及稀土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拥有从稀土分离到稀土金属和深加工(荧光粉、磁性材料)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获评福建省稀土产业的龙头企业、国家环保核查第一批通过的稀土生产企业、稀土行业准入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等;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稀土科学技术一等奖”、“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福建省名牌”等荣誉。
金龙稀土经营范围: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增资企业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亿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1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137 |
货币+资产 |
100% |
2.3.增资企业近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 2022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246,341.28 |
299,167.40 |
471,807.09 |
294,126.85 |
总资产 |
222,498.77 |
248,908.75 |
345,103.49 |
404,195.84 |
净资产 |
162,743.35 |
176,575.52 |
195,545.07 |
210,771.82 |
总负债 |
59,755.42 |
72,333.24 |
149,558.42 |
193,424.02 |
利润总额 |
10,317.37 |
13,867.69 |
18,531.26 |
14,797.87 |
净利润 |
10,106.06 |
14,387.20 |
18,916.02 |
14,713.79 |
三、增资方案及增资达成与终止的条件
3.1.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引进的投资包括A、B、C、D、E、F、G、H、I、J共10类(其中A、B两类投资为拟公开引进的战略投资,其中A类认购者必须为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战略投资者,下同),其中:A类投资者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B类投资者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C类投资者为6家金龙稀土员工持股平台,合计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8.80%(本次实际到位资金以最终持股平台登记确认为准,合计持有股权不超过8.80%);D类投资者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0%;E类投资者为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投资”),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50%;F类投资者为福建省海丝一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一号投资公司”),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4.00%;G类投资者为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国投”),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0%;H类投资者为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合鑫材”),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0%;I类投资者为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绿能”),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0%;J类投资者为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兴科”),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扩股,C类投资者与A类投资者同时引进。若A类投资没有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则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投资者也不同步引进;若B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任何一类投资者没有参与,均不影响其他类投资者的引进。在实施过程中,若上述某一类投资者未能征集成功、放弃全部或部分投资或者应当经过批准但未获得批准的,则相应调增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持股比例,其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调整;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保持不变,拟新增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厦门钨业在金龙稀土调增后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按照四舍五入基础上进行微调的原则保持整数。
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取整等因素导致拟新增注册资本总额与所计算得出的各投资者实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份额之和存在差异的,由厦门钨业进行微调并最终确定新增注册资本总额和各投资者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
根据《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A类、B类投资者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入股价格按照挂牌交易结果确定。C、D、E、F、G、H、I、J类投资者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引进,入股价格按照进场交易的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确定。
3.2.增资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投资者类别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出资方式 |
股比(%) |
注册资金出资额 (元) |
备注 |
1 |
原股东 |
厦门钨业 |
国有实际控制 |
货币+资产 |
65.20 |
1,613,700,000 |
原股东 |
2 |
A类 |
战略投资者 |
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 |
货币 |
3.00 |
74,250,000 |
公开征集 |
3 |
B类 |
战略投资者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出资比例不低于95%的下属基金或企业 |
货币 |
3.00 |
74,250,000 |
公开征集 |
4 |
C类 |
员工持股 平台 |
员工 |
货币 |
8.80 |
217,800,000 |
员工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8.8% |
5 |
D类 |
北方稀土 |
国有实际控制 |
货币 |
3.00 |
74,250,000 |
需经批准 |
6 |
E类 |
冶控投资 |
国有全资 |
货币 |
5.50 |
136,125,000 |
需经批准 |
7 |
F类 |
海丝一号投资公司 |
国有全资 |
货币 |
4.00 |
99,000,000 |
需经批准 |
8 |
G类 |
长汀国投 |
国有控股 |
货币 |
2.50 |
61,875,000 |
需经批准 |
9 |
H类 |
创合鑫材 |
主要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 |
货币 |
2.00 |
49,500,000 |
需经批准 |
10 |
I类 |
嘉泰绿能 |
主要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 |
货币 |
2.00 |
49,500,000 |
需经批准 |
11 |
J类 |
创新兴科 |
国有控股 |
货币 |
1.00 |
24,750,000 |
需经批准 |
|
合计 |
- |
- |
- |
100.00 |
2,475,000,000 |
- |
3.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3.4.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应引入A类投资者,且C类投资者同步引入后,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A类投资没有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则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也不同步引入。
3.4.2.增资终止条件
⑴如出现A类战略投资者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增资企业不承担违约或其他相关责任。
⑵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3.5.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规划
3.5.1.治理结构
金龙稀土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党委会:党委会成员根据组织原则选举产生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厦门钨业推荐3名,董事长由厦门钨业推荐的董事担任;冶控投资推荐1名,员工持股平台推荐1名,其他投资者不推荐董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管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监事会:成员3名,厦门钨业推荐1名,冶控投资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人选由厦门钨业提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在增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规定。
3.5.2.发展规划
金龙稀土以“以创新和稀土,为人类创造美好未来!”为愿景,以“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使用户得到满意服务、为股东获取丰厚回报、与社会共谋和谐发展。”为使命,稳步经营、逐步成长。改制后,通过规模扩张、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把金龙稀土打造为世界一流的稀土材料产业基地。
四、投资者的遴选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
4.1.遴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A类、B类战略投资者,意向投资者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具体规则如下:
4.1.1.意向投资人报价。采用密封方式进行报价,符合条件的A类、B类意向投资者应当对认购金龙稀土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份额的价格进行报价,并需认足规定比例的股权。
4.1.2.分类确定认购人。A、B两类投资按照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者作为所在类别的认购人,如果某类投资者仅有一名意向投资者报价,则该投资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若各类投资者中的最高报价出现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者相同报价,则以意向投资者的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者作为该类投资的认购人。
4.1.3.在认购价格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详见本公告之4.2项)确定之后,如果所在类别最高报价低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造成该类别最高报价者放弃认购的,应询问该类别投资报价次高者是否接受确定的价格,如其接受,次高报价者调整为该类别投资的认购人,如其不接受,将依此规则继续询问下一个报价人,如排名前三名投资候选人均放弃认购的,则宣告该类别投资认购失败。由于所在类别最高报价低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造成该类别报价者放弃认购的,不没收该放弃认购投资者的保证金(报价高于加权平均后确定的价格而放弃认购的投资者,其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4.1.4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增资方的审批结果为准。
4.2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
4.2.1公开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遴选方式确定A、B两类投资最高报价认购人之后,本次增资扩股的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份额认购价格按照A、B两类投资最高报价认购人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即本次增资扩股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份额认购价格=(A类最高报价+B类最高报价)/2。价格形成之后,本次增资的价格不因认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而变动。
若A类、B类投资者中的一类因无人报价认购而未征集到合格投资人的,则成交价格以另一类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确定。
若A、B类投资中的一类因报价后放弃认购而未征集到合格投资人的,则成交价格仍以A、B两类投资最高报价认购人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4.2.2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投资者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他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投资人的入股价格按照公开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确定。
4.3投资者的确定方式
通过上述遴选方式和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候选投资者将报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引进A、B两类意向投资者,其中:
5.1.A类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⑵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⑶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合并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⑷处于公司磁材业务下游领域,具备产业协同效应,拥有新能源汽车关键产销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⑸愿意长期持有金龙稀土股权,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⑹能够给金龙稀土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公司市场拓展;
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金龙稀土所从事的稀土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需与金龙稀土战略互补;
(8)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9)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5.2.B类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穿透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出资比例必须超过50%,系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95%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投资人均简称为“战略投资者”);
⑵战略投资者及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⑶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人民币;
⑷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处于公司磁材业务下游领域,具备产业协同效应,拥有新能源汽车关键产销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⑸战略投资者愿意长期持有金龙稀土股权,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⑹战略投资者或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够给金龙稀土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公司市场拓展;
⑺战略投资者及其直接或间接主要投资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金龙稀土所从事的稀土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需与金龙稀土战略互补;
(8)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9)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5.3.意向投资者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以及意向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
⑵意向投资者公司章程;
⑶意向投资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
⑷意向投资者如股东(大)会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认购本次股份的决议;
⑸承诺函;
⑹意向投资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⑺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一天的不低于按挂牌底价计算认缴股权所需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可在截止日提供,原件);
⑻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⑼意向投资者须提供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状况、团队介绍、技术能力与金龙稀土形成协同效应的说明等;
⑽A类意向投资者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B类意向投资者提供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⑾意向投资者需提供拥有战略性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⑿意向战略投资者需提供与金龙稀土签订的战略合作相关协议,或者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与金龙稀土产业协同并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的证明材料;
⒀意向投资者需提供证明其符合相应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意向投资者应接受的主要增资条件
6.1.所有投资者应在战略投资者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与新老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所有投资者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增资款。
6.2.本次增资扩股新引入的所有投资人所持股权锁定期为36个月,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前,新股东所持股权不得转让。
6.3.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附件的《增资扩股协议》《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章程》为准。
七、公告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则公告期限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3年2月21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招商文件的领取
8.1.意向投资者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办公场所领取《招商文件》。
8.2.意向投资者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招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招商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九、意向投资者报名
9.1.投资者资格:只有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和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并经资格审核合格才具备投资者资格。
9.2.投资申请保证金
9.2.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
9.2.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3年2月14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我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9.2.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3005-1保证金”。
9.3.意向投资者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报名对接增资项目
意向投资者须自行登录进入“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免费注册会员账号并搜索找到本增资项目并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按钮进入报名。意向投资者报名必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与已阅读并提交《受让承诺书》”。意向投资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7:00时前自行完成“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注册网络竞价会员账号并报名对接增资项目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参与密封报价)均由意向投资者承担。
9.4.投资者申请文件的提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和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8:30-10:00时,提交地点为本公告中我中心办公场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意向投资者资格审核开始时间:2023年2月15日10:00时。
十一、意向投资者报价发布时间:2023年2月15日11:00时(若资格审核时间延长,则报价发布时间顺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传 真:0591-878545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三、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扩股协议》和《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