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0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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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林下基地原制罐厂等房屋及场地(分6标)五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5-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5-0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
房屋及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林下基地原制罐厂等房屋及场地(分6标)五年租赁权。竞租人资格均限定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租赁用途均限制为: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和噪音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各标的建筑面积与第一年年租金竞价起始价的基本信息,详见《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林下基地原制罐厂等房屋及场地(分6标)招租情况一览表》。有意竞租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十层
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传真:0596-2072002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乙方:
乙方向甲方租用 作为 场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一、租赁店面座落等情况:
1、房屋(场地)坐落: ;
2、建筑面积 (面积): 平方米(具体为: )。
二、租赁用途: 。
三、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租用期间如需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金:基础租金第一年 元,租金每年递增2%,签订合同当日乙方交付第一年半年租金 元及履约保证金 元(按第一年的前三个月的租金标准缴交,不计息,退租时退还),之后每半年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租金。
五、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水电容量范围内负责水电供应,乙方须向甲方预交 元水电备用金。电价为每度 元,用水每吨 元,如供电局调整电价,亦做相应调整,水电费应在次月15日前交清上月所实际使用的费用,逾期按日收取所欠金额1%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应对租用范围内场地保持完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搭盖、转租或转作其他用途。租用期满,乙方须于期满后____日内将所租房屋(场地)交予甲方,如果要求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季度向甲方提出。合同到期甲方重新招租,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本房屋(场地)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房屋(场地)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房屋(场地)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办法,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并制订好防火措施及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自负。
九、非不可抗拒原因,甲乙双方不得提前中止协议。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或未按时缴纳租金超过一季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所欠款项。
十、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得损毁或拆除所设立的维修设施,如甲方因其他规划需要动用该场所,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
甲方 (签章):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乙方 (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966626205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