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租公告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漳华路34号队部基地沿街A、B栋商住楼一层24间店面(分十四标招租)三年租赁权。竞租人资格均限定为:应具备在漳州市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租赁用途均限制为:除娱乐(如KTV)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各标的建筑面积与第一年年租金起始价的基本信息,详见《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漳华路34号队部基地沿街A、B栋商住楼一层24间店面(分十四标)三年租赁权招租情况一览表》。有意竞租者请于2015年1月12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十层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传真:0596-2072002房屋租用合同甲方: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用 物业用于 。为界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房屋坐落及建筑面积: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34— 号店面,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二、租赁用途:除娱乐(如KTV)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三、租用期限:三年,自交付使用时的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1、第一年年租金为 元。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提高3%。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年度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之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年度租金。五、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租赁物业承租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交清所有租金及费用且经验收房屋结构和各项设施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甲方应将承租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没收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出租的房屋应符合建安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应有完整的水电设施。租赁期间,物业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所租物业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除合同约定外按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执行。2、乙方使用本租赁物业过程中不得有产生恶臭、噪声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3、乙方使用本租赁物业期间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乙方若要进行必要的装修并可能影响外观或用途结构,须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终止后,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4、乙方租用该物业后应保证安全、合法地经营或使用,应作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所租物业,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1)未经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擅自将所租物业转租、转借他人;(2)擅自变更房屋用途;(3)无故拖欠租金连续达10天以上;(4)逾期10天以上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等;(5)租期到后10天内未能续租又未按约定办理退房手续,视作乙方恶意退房,甲方有权无偿清理遗留物品并收回该物业。6、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按自来水收费标准收取。每月交的电费属甲方代垫,按实用量依甲方收费标准(现行标准为1.19元/度,以后随供电局调整而调整)缴交,乙方须在每季度(每3个月为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电费,逾期不付,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交纳滞纳金直至拒绝供电。7、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10日内将所租赁物业交还甲方,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不可更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一方需终止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八、若有不可抗力发生或甲方建设需要,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交的未到期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九、其它约定: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该协议一 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存档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签章):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2677733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为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经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单位[出租(包)方、下简称甲方]与 [承租(包)方、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条款:一、根据漳经贸安监[2003]55号文件规定,甲方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监督,按期不折不扣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漳经贸安监[2003]55号文件的规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在承租(包)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三、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和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承租(包)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承租(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包)合同终止。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市经贸委、承租(包)方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