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S0001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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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 |
挂牌价 | 350万元 |
保证金 | 3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2-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3-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 |
350 |
35 |
注:以上标的整体转让。竞买人报名应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情况表如下:
专利类别 |
为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张庭亮 |
专利号 |
ZL201922299860.0 |
专利申请日 |
2019年12月19日 |
专利权人 |
厦门市同安区亮盛农场 |
专利状态 |
已下证 |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目前出水孔的大小一般都是固定的,不会对孔径的大小进行调节或控制。以有机栽培的应用为例,例如在有机栽培中,水管埋于地里,水管的侧壁设有通孔,通孔的大小是固定的,不能进行调节或控制。在水压一定(固定大小的水压)的情况下,喷洒的距离就有限,难以得到调节或控制。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其能够实现对孔口大小进行调节或控制的技术效果。
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包括大管和小管,所述小管套入在所述大管内,所述大管的侧壁设有第一通孔,所述小管的侧壁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第二通孔在同一侧相通设置,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第二通孔的横向宽度相同,所述小管可相对所述大管转动,使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第二通孔之间的相通的孔口大小随所述小管的转动而发生变化。
进一步地,所述大管的内侧壁和所述小管的外侧壁均是光滑的,所述小管紧贴在所述大管内,使得所述小管可相对所述大管滑动,又在不滑动时,所述大管的内侧壁和所述小管的外侧壁之间是相对密封的。
进一步地,所述小管伸出所述大管外形成一延伸部,所述延伸部固定有转动把手。
进一步地,所述小管在远离延伸部的相对另一侧是封闭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的形状和第二通孔的形状是孔径相同的圆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的形状是方孔,所述第二通孔的形状是圆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均设有多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之间的相通的孔口大小随 所述小管的转动而发生变化,从而能够控制小管的转动来调节或控制孔口大小,从而在有机栽培的应用中,在水压一定的情况下,能够调节或控制喷洒的距离范围。
用途:本实施例的孔口大小控制装置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有机栽培的应用,还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中,水力发电中、喷泉中以及冷却水塔中等等。尤其在桶箱养殖和底部污渣处理方面,喷泉等等方面有更大作用。
若在公告期至标的变更日期间专利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专利状况进行保证及专利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专利转让的权利范围及许可方式:本项目所称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2、(风险)提示
该标的专利权的产权权属明晰,无抵押、无其他债务限制,转让方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且不存在实施该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权的状况。
该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该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该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变更登记时的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该专利进行了解,应当充分了解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该专利的详细情况并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相关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专利无法变更),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专利权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生效后,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和办理本次专利权变更登记的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若受让方需要转让方开具转让价款发票的,需同意转让方以转让方或转让方经营者个人名义到国家税务部门开具转让价款发票,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税费。
3、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