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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Q00013545
名称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转让
挂牌价 2200万元
保证金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3-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3-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标的类型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

金融债权

2200

200

二、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详细情况见下表。                        

户名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0日的本金余额

39174754.59元

截止2019年12月30日的利息

12726512.37元

担保方式

一、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
1.福建南安市新恒安建材有限公司、吴河水在借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福建省南安市星磊石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李良巡、李良设、李良溪对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李秋香、吴聪光、邱允美、吴弘熙、吴弘斌在继承吴寅生遗产的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在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1.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李洋生、施亚蕊、李良巡对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物情况

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肖盾村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12)第00120174号】为其在转让方处的债务在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三、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重要事项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风险提示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5)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竞买人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后3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受让方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