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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Q00029805
名称 江福庆、欧华钦2户个人债权分别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区支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类型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江福庆个人债权

金融债权

105

10

标的2

欧华钦个人债权

金融债权

67

6

注:以上转让标的为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江福庆、欧华钦2户个人债权,详细情况见下表。

债务人名称

江福庆(共同借款人:高桂英)

欧华钦

债权总额

234.67万元

145.35万元

截止2024年3月21日的本金余额

200万元

125万元

截止2024年3月21日的利息

31.31万元

18.02万元

保证人情况

抵押物情况

仓山区仓前街道上三路85号欣隆盛世“A 地块”(二期)A1#楼321单元房产,面积106.03平方米,产权人为江福庆,产权证号为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30922号;

晋安区岳峰镇后浦路699号(原化工路南侧与后浦路东侧交叉处)香开新城27#楼2903单元的房屋,面积100.85平方米,产权人为欧华钦,产权证号为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9047号。

债权现状

抵押物轮候查封,未腾空

抵押物轮候查封,未腾空

三、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重要事项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风险提示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3月21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5)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转让方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受让方应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受让人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