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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Q00016490
名称 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
挂牌价 10769.11942万元
保证金 20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3-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4-2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标的类型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金融债权

10769.11942

2000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不良债权资产包包含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71户不良债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资产包本金合计人民币228,113,564.54元,利息合计人民币293,389,281.50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变动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重要事项

(1)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风险提示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5)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转让方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5、标的债权资产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转让方已向法院预付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诉讼费用退回时,取得该等费用的权利由转让方享有。

6、债权转让后,若发生有关法院退还转让方已向法院预付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该退还费用归转让方所有。

7、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下载         /uploadfiles/file/2021-04/28/8197419780532369554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