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Q00029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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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转让 |
挂牌价 | 3462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2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标的类型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 |
金融债权 |
3462 |
50 |
二、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详细情况见下表。
债务人1名称 |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27829238.5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9454653.12元 |
保证人名称 |
汪谢芳、胡国正 |
抵押物情况 |
福州开发区正泰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尾区马尾镇仙芝路10号二号车间整座、一号车间整座、综合楼整座、研发楼整座工业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榕房权证R字第12533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2)第MD0001071号。 |
债务人2名称 |
福州市大富贵包袋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0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1796126.82元 |
保证人名称 |
李魁、林恩慈、高超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3名称 |
福建简购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722867.08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2723311.1元 |
保证人名称 |
福建妮娅兹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州德贤化工有限公司、陈巧玉、万亮明、胡丽华、王志贤、李腾云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4名称 |
福州京峰商贸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4516675.5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12179961.01元 |
保证人名称 |
福建福禹建材有限公司、福州南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启用 |
抵押物情况 |
陈启用个人名下的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7层08室。 |
债务人5名称 |
福州乐华乳品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1996032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5498405.66元 |
保证人名称 |
黄福麟、阮满香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6名称 |
福州谊荣机械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0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317632.69元 |
保证人名称 |
李葳、黄晓东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7名称 |
福建泰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18999999.84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34156766.21元 |
保证人名称 |
福建丰隆织造有限公司、鑫盛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创先光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泰德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黄泰山、蔡秀气、曾国斗、王莉娜 |
抵押物情况 |
1、黄泰山名下位于石狮市金相路东侧金汇花园8#楼09B、8#楼10B、9#楼02B、9#楼12B的房产。 2、福建泰德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2台立式插件机。 |
债务人8名称 |
福安市腾兴电机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830402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2892777.54元 |
保证人名称 |
黄锦华夫妻、黄润樑、刘艳芳 |
抵押物情况 |
敞口280万元提供黄润樑位于福安市韩阳镇阳干黄厝上巷49号抵押担保。 |
债务人9名称 |
福安市怡鑫电机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286813.59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1899194.72元 |
保证人名称 |
郑建忠、郑珍惠、郑涛、福安市金陵电器有限公司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10名称 |
宁德市奇隆翔农业有限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3409966.52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3813239.79元 |
保证人名称 |
宁德市聚鑫玻璃有限公司、周大祥夫妻双方、周大荣夫妻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债务人11名称 |
宁德市隆峰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本金余额 |
0元 |
截止2024年10月23日的利息、罚息(含复利) |
2127624.82元 |
保证人名称 |
洪唐周、陈秋凤、林鹤飞、汤晓艳、宁德市凤辉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德市凤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抵押物情况 |
已处置 |
三、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重要事项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风险提示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10月23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5)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6)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海峡都市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
(7)本项目由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化信托以及交诚2021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化信托项下持有。根据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7年12月5日、2021年11月26日对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出具的《授权书》,现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转让方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受让方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7、受让方同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本项目自动终结)。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