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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 | |||||||||||||||||||||||||
租赁(承包)标的 | 9.26华屏路屏东城4座104室招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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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发包)方 | |||||||||||||||||||||||||
组织方 | |||||||||||||||||||||||||
承租(包)方 | |||||||||||||||||||||||||
竞价日期 | 2024-09-26 | ||||||||||||||||||||||||
成交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9-26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0-03 | ||||||||||||||||||||||||
监督电话 | |||||||||||||||||||||||||
备注 |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原租户移交后的的空间、状况、面积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整体转租,若需转租部分面积,须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批准。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4年9月26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99386349 13960892867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湖东路64号18座二楼。 福建省五交化公司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