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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YD00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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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都普瑞生口腔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地区 | 四川省 |
挂牌期限 | 2015-12-29 |
标的名称 | 成都普瑞生口腔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SCE-G20150600002 | 挂牌价格(万元) | 人民币400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暂无 | 转让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转让公告时间 | 自2015年 12 月 25 日9:00起至2016年 01月 25 日17:00止。 | |||||
报名时间 | 自2015年 12月 25 日9:00起至2016年 01 月 25 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 |||||
挂牌交易时间 | 待定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成都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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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普瑞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1层11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晓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3500万元 | |||||
设立时间 | 2015年7月21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信用代码 | 91510100350665299D | |||||
三、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普瑞生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桂湖东路2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冉小兵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8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民营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14MA61R25J9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口腔病专业、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四川普瑞生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书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债权债务:无 二、本次股权转让为优先发行的特定股权。同时我方向认购该特定股权的投资人作如下承诺: 1.无论成都普瑞生口腔医院经营成效如何,我公司确保前三年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回馈红利进行股权利润分配; 2.新入股东持股满3年可选择继续持有股权,或进行股权清退,由本公司对该医院股权全部原价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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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四、转让和交易形式 | ||||||
转让形式 | √A. 出售 B. 作价出资 C. 合作 D. 其他: | |||||
交易形式 | √A. 挂牌 B. 拍卖 C. 招标 |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人民币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职工安置方式:不涉及;二、债权债务处置:不涉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挂牌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但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要求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主体资格类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人民币400万元以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委托他人代为竞价的,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其他类:《产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确认函、参与受让承诺书、《交易委托合同(意向受让方)、签收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物权、股权及其他类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产权转让合同》。 (注:上述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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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人民币40万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16年 01 月 25 日17:00止(以银行出具的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到款凭证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 账 号:43116010010009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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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采取网络报价交易方式,根据《报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报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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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挂牌信息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采用网络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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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一、竞买资格确认: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二、注意事项: 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和不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3、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买卖双方有义务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4、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以转让方递交的本次股权转让文件资料载明的事项为准。 5、本公告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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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甜甜 岳乐 |
联系电话 |
(028)8556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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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睿 | 联系电话 | (028)8556791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28)85050324 | |||||
交易机构地址 | 成都市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4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