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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YD000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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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214号内楼 |
地区 | 四川省 |
挂牌期限 | 2016-01-29 |
项目编号 | SCE-G20160500105 | ||||
出租方 | 四川普瑞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
1、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标的物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214号,建成于1992年,用途商业。四川普瑞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成都迈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 租赁取得标的15年使用年限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止。房屋使用权截止年限2054年;房产面积约2876.13平方米,证号权0018818平方米 ,国土面积2757.84平方米,国土证号国用2004第1439号。 2、资产现状及明细清单: (1)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214号内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3、周边情况:新都区原钟楼汽车客运中心站占地约10亩,位于繁华的桂湖东路214号,东接蓉都大道(川陕路),北邻桂湖东路,三面凸显的L型黄金口岸,客运大楼及候车厅共计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停车场占地约3500平方米,一层为临街商业店面,面积约1600平米, 临街面约100多米,非常适合设立银行营业厅、大药房等,具有良好的广告宣传效益。该建筑旁边是是地铁三号线延线地铁站口,预计2019年开通。二楼为转让方旗下的成都普瑞生口腔医院,预计在2016年4月开始营业。 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实际成交价10%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勘察,以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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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0年 | ||||
租金底价 | 第一年人民币145万元起,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按实际租赁价格逐年递增2%。 | ||||
支付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年度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按年度向出租方支付年度租金,支付日期在上一年度的第十一个月结束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年度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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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32万元 | ||||
保证金处理方式 |
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在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下全额转为承租方租金首付款;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从首付款中一次性扣除出租方应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将扣减后余额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其他意向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在扣除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赔偿: (一)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五)意向承租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七)意向承租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八)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九)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十)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一)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十二)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12条所列情形或其它重大事项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机构将直接冻结意向保证金,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或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出具处理结果,交易机构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按要求返还或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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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的资料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其他类 □签收的网络公告 □签收的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确认函 以自然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证明文件以及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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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体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账户名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 账 号:43116010010009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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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
1、条件要求:中式餐饮以外的其他行业 (当地政府或街道另有要求的除外) 2、装修要求:不破坏物业主体结构,消防等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外观保持与大楼整体风格协调。 3、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对标的物所属建筑进行装修,装修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7、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电梯、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8、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即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9、招租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招租项目租金设立最低底价制,即第一年度租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4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竞租方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2)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成交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前提下,可进行协议出租。 (3)招租公告时间: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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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赁承诺 |
我方现委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租公告,并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经公司决策; 2、我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租赁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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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其它事项: 1、出租方和承租方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年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租赁期起始日为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2、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0个日历天装修期(两个月), 该装修期不收租金(装修期间租金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第二个年度租金中扣除,即第二个年度承租方向出租方实际支付10个月租金),但应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3、该处房源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计算。如遇上述情况,承租方和出租方均不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4、本次招租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出租方审核确认。 5、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交易竞价或协议)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负责完成。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本次招租完成后,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申请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实际成交价10%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息。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物业且无本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并结清所有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及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办理完毕租赁物业移交手续,由双方确认已经结清后的一个月内,出租方将保证金的全额无息转帐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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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岳乐 | 联系电话 | (028)8556083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28)85050324 | ||||
交易机构地址 | 成都市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 ||||
告 知 函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本所在指定网站(http://www.sceex.com.cn)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