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YD00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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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厂2×100MW关停火电机组设备及相关备品物资转让 |
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挂牌期限 | 2015-08-20 |
标的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厂2×100MW关停火电机组设备及相关备品物资转让 | ||
项目编号 | SW201504772748-01-JX | 挂牌价格(万元) | 2836.21 |
首次登载报刊 | 北方新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煤炭采选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厂2×100MW关停火电机组设备及相关备品物资转让 | |||||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2×100MW关停火电机组设备及相关备品物资 | ||||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 |||
数量 | 成新率 | 详见附件 | ||||
评估值(万元) | 2836.21 | 确认底价(万元) | 2836.21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关于神能集团公司2015年第四次党委会的纪要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1、标的勘验时间: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 |||||
注册资本 | 710234.3285万元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125242-X | 所属行业 | 煤炭采选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 10001826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文号 | 中国神华财【2014】131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厂2×100MW关停火电机组设备及相关备品物资转让 | ||||
挂牌价格 | 2836.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者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下列三个资质之一: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须有电厂关停机组及附属设施拆除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4、允许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本次标的不允许受让方进行转包或分包。 | |||||
保证金的设定 | ||||||
金额 |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57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是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300 万元 | |||||
保证内容 |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让双方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保证金。3、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竞买文件要求、安全拆除协议全部拆除、清理完成后,经转让方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 |||||
挂 牌 信 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5个周期(两选其一)。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其他附件 |
五、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 交易一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丽云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471-6922653、15047818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