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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1-14

  为规范福建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确定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为我省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和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范围,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福建省财政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和各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该文件的实施是适应我省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我省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加强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必将有力地推动海西联合产权市场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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