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定位
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服务业,产权经纪行业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起着沟通信息、促成交易、活跃市场、加快产权流动、合理配置资源等中介服务作用。服务于国资、国企改革,是政府行政推动产权经纪行业发展的初衷。随着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的不断发展,该行业的服务对象和内涵也相应发生了转变,开始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提供多样化的产权买卖和企业购并服务,这已经成为产权经纪活动的实质性内容。
在执业方式上,产权经纪行业主要以居间、代理等中介服务行为为主。凭借居间、代理这两种执业方式,产权经纪行业构成了凸现自身特点的两大服务板块,它们分别是程序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
在国有产权转让占有产权交易市场很大份额的背景下,产权经纪行业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具有独特的行业特征。
一是接受国有产权转让的特别规范。产权经纪行业是国资、国企改革的“助推器”,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在流动中流失的第三者责任。同时,以市场化的服务维护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阳光交易”。
二是呈现出“智力”资本特性。对人力资源要求高是产权经纪行业的基本特点。产权经纪行业提供的服务是一种综合性的专业化服务,执业活动的载体是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对产权经纪行业而言,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其他要素,经纪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这也直接决定了其在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
三是成为初具充分竞争形态的行业。在行政干预减弱和市场行业准入放开的条件下,产权经纪机构可以自由进出该行业,购买服务的客户(委托方)也可以自主选择产权经纪机构。因而,整个产权经纪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产权经纪机构主要依靠服务质量承揽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行业现状
产权经纪行业发展的步履比较缓慢,但在十年时间里,也有了可喜的进展。
1、 机构数量与从业队伍。目前,在产权交易市场执业的经纪机构数量已经增加到103家,执业经纪人队伍扩大到760人,具有资格从事国有产权经纪业务的从业者数量达到327人,平均每家经纪机构拥有7名以上的执业经纪人和3名以上的国有产权经纪人。从业者中有610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然而,经纪机构和从业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并未带动整个行业规模的扩张。现有的产权经纪机构普遍规模较小,57%的经纪机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仅有25家,只占到整个行业的24%。
2、生存空间与盈利能力。2004年,产权经纪行业共完成产权交易项目数5111宗,平均每家机构完成合同43宗; 成交金额1608亿元,平均每家机构完成14亿元的成交金额; 获取程序性服务佣金收入11776万元,平均每家机构收入99万元。经纪行业整体执业业绩得到了较大提升,但行业的发展却极不平衡。目前,产权经纪行业中三分之一左右的产权经纪机构完成了整个行业93%的交易项目,获取了74%的佣金收入。
3、组织模式与竞争格局。产权经纪行业在起步阶段,局限于国有体制内发展经纪机构,国有控股集团性质的经纪机构和区县国资办下属的经纪机构在行业中占绝大多数。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社会中介性质的产权经纪机构数量开始逐渐增多,已逐步确立了行业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平等竞争的市场格局。
目前,社会中介性质的经纪机构数量占整个行业的80%左右,他们主要依靠提高服务能级赢得客户,求得生存和发展。这类机构的市场适应性较强,能积极提供市场化的专业服务,符合行业发展的方向; 国有控股集团性质和区县国资办下属尚未改制的经纪机构仍有20家左右,占了整个行业的20%。这些机构存在功能性缺陷,即大量提供程序性服务,缺乏拓展市场的进取力。
4、行业监管与职责分工。目前,产权经纪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呈现出层次明显、分工明确、职责互补的良好态势。
上海市工商局、市产管办、联交所和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对产权经纪行业实施有效的分工管理。整个行业初步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组织为自律、以市场平台及社会公众监督为重要力量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行业监管体系。
存在问题
应当看到,至今,产权经纪行业仍然是规模小、能级弱、运作水平低,在行业规模、发展层次和提升功能等方面都远未到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
1、数量与质量不相匹配,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产权经纪行业的机构增减,还仅仅停留在数量变化状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功能提升。随着行业准入的“门槛”拆除,不少缺乏核心竞争力、专业化水平低、执业不规范的产权经纪机构涌入该行业,整个行业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的状态愈加严重。
2、不规范执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适用产权交易示范合同文本不规范,作为交易行为载体的合同文本存在条款内容缺失、约定不严密、附件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部分产权经纪机构从事场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等违法违规业务。产权经纪机构依据法规规范执业的意识淡薄,通过专业化服务促进出让、受让主体合规合法交易的社会中介功能没有完全发挥。
3、防范风险意识薄弱。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经纪机构应当对交易双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尽职调查,并承担中介服务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多数经纪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单纯的利益驱动倾向盛行。行业尚未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导致产权经纪活动处于高风险状态,这有可能危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4、自我发展的内力不足。多数经纪机构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现有的经纪机构中,规模小、人员少、管理弱、市场占有率低、业务对象面窄的经纪机构占较大比例,这些机构在从业经验、执业规范、服务手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缺乏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长足发展的基础薄弱。
未来走势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为产权经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抓住这一契机的关键,在于尽快推动产权经纪行业从业人员提高素质,规范执业活动的行为。
1、构建与时俱进的监管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产权经纪行业的监管模式发生了较大转变,单一的“行业准入”监管模式应当转变为“准入和执业”并重的监管模式。产权市场监管部门和产权经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体系,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2、扶持培育品牌,带动行业整体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培育一批有市场拓展能力、服务水平高、资源实力强的品牌经纪机构,通过品牌经纪机构的示范效应,带动产权经纪行业的社会知名度、行业水准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实现应有的社会价值。
3、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制定培训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培训体系,加大行业培训力度。产权专业委员会作为自律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交流、协调、指导、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水平。
4、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产权市场的发展需要具有市场化运作能力的产权经纪机构,也需要高层次、多技能、有实力的经纪从业者,但更需要在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条件下,塑造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经纪示范者。因此,在加快产权经纪行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行业的规范发展。
5、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确立社会公信力。经纪活动的特点决定了诚信是不可或缺的。诚信是经纪机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经纪行业发展的立身之本。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经纪从业者的诚信意识,维护和提升产权经纪机构自身和整个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摘自:《上海国资》,作者:沈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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