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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统一托管利在八方
发布时间:
2006-12-04

(作者: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 何亚斌 杨启蒙)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特别是在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实施后,各类公司股权的交易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仅仅是国有股权)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是当务之急。开展这项工作,善莫大焉。择其要者,有如下八端:

  一、对公司和股东,有利于统一信息披露,建立知情渠道与服务平台

  一是保护股权权属。被托管公司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由托管中心追踪新老公司的衔接,及时为老股东办理新公司股权证。二是为公司和股东分红派息服务。一种情况是,有的公司业绩不错,但分红一直未到位,统一登记托管后,就能将分红落到实处。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公司在年终没有红可分,也不向股东作交代。有了这个平台,股东就有了知情渠道

  二、对公司,有利于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开辟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开发已托管的股权资源,为发展型、科技型的绩优公司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把死股权变成活股权,可以开辟企业融资的又一通道。目前,商业银行放贷标准日益严格而且审贷周期长,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一般没有可资质押的财产,即使有也不应急需。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只要风险控制得好,就能既为企业融到资金,又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托管中心也有收益。

  三、对风险资本,有利于风险资本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通过股权托管并发布绩优非上市公司信息,为风险投资进入提供指引;为风险退出提供通道;为参与产权交易平台的合格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资本交易提供相关登记、结算等服务。与产权交易中心一起搭建风险投资的进退平台,为风险资本的进入—退出—再进入建立畅通便捷有效平台。

  四、对产权市场,有利于建立股权交易的“蓄水池”,为区域性产权市场提供交易资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产权交易的表现形态不再是以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主,而是以价值形态的股权为主,因此,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的标的,将更多的是股权。由托管中心对未上市公司登记托管,由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平台交易,建立两者间的绿色渠道,这是今后的主要业务。如果没有这个“蓄水池”,产权交易业务将不能定向开展服务,有可能成为无源之水,区域性产权市场就难以发展壮大。

  五、对国资监管机构,有利于有效掌握国有股权的流向,防止场外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股份制经济发展,国有股权在母公司作了产权登记后,因参股活动频繁和层次增多,最后极可能演变到国有股权无影无踪。开展集中统一登记,能始终盯住国有股权的最终受让者。

  六、对上市指导,有利于培养公司成长,发展资本市场

  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壮大上市的方式已经被较少采用,而通过兼并重组改善业绩上市已成为主要方式。对已托管的公司资源进行宏观战略分析,有目的地引导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可培育一批绩优公司上市。途径是:先上产权板实行重组,再上三板,再上创业板或直接上主板。托管中心可配合地方政府上市办开展工作。

  七、对工商登记,为变更减轻了工作量

  由于股权交易的频繁,过户次数较多,当次受让方往往不是最终投资者,因此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如果都由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登记,不仅不利于投资者转手,加大了交易成本,而且给工商登记部门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量。如果能采取深圳市工商局与深圳高新技术交易所之间的变更登记做法,由股权托管中心逐次变更,到年终引导当年最后受让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样就可将N次变更减少为1次变更。当然,工商部门授权后,托管中心须按照工商部门要求,严格手续,不为最终变更造成法律障碍。

  八、对政府,有利于严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产权,促进社会和谐

  由托管中心对被托管的公司的所有股权进行登记托管以后,该公司的一切重组、兼并、参股行为,特别是名称变更行为全部在掌控之中,对那些通过资本运作花样翻新不断“变换大王旗”、恶意逃废散户股权的老板,设置了一道篱笆,也使为此四处扑火疲于奔命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了主动监管的手段,从而为政府防止和消除股权变动过程中的隐患,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加筑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