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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市场整合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
2009-05-06

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国资委的着力推动下,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围绕中央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部署,发挥区位优势,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突出先行先试,从提升产权市场的内在功能入手,以统一全省各地市产权市场为目标,按照“机构名称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利益格局不变”的“三不变”联合方式,有效整合全省产权市场资源,初步构建起“统一、规范、开放、高效”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目的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福建立足省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实施的重大举措。该战略构想提出以后,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认可和大力支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先后写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已经由地方决策正式上升为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福建省原有的产权交易格局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成效不佳、交易量偏少、服务功能不完善。另一方面,各地产权市场分割,交易机构性质不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发展很不均衡。为此,从2006年开始,福建省国资委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过大量细致的前期工作,组织指导福建省各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建立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截止2008年底,省内共有8家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签订联合协议,按照“三不变”方式,参与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2008年5月,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也按这一方式共同参与进来,成为第一家参与海西产权市场构建的省外机构。

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旨在于通过改革创新产权市场运作模式,更好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功能,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具体地说:一是提升市场功能。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一个专业化、市场化的产权流转和投融资平台,而且为台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一个资本进退的新通道,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和保值增值率,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平台。二是提高联合成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有效地改变了原有产权交易机构各自为政、市场分割的局面,拓展了机构相互间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的发展空间,更加方便交易主体进入,降低交易成本。三是激活联合机制。建立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是在保留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名称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利益格局不变的前提下,以业务合作为基础,以互联网电子竞价和联合信息发布方式为纽带,以项目带动为手段,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分配机制为导向,不仅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合作共赢机制,而且有效地调动了各交易机构参与联合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产权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做法

在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过程中,我们注重争取各方支持,兼顾各方利益,求真务实,集聚合力,扎实推进。

(一)领导重视,政策支持。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得到福建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先后三次做出重要批示。分管副省长高度重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管理和报价系统的建设工作,要求福建省数字办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在政策支持上,2007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形成全省统一互联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券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融资提供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之后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省上市办可协助企业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寻找战略投资者和引入创业投资企业,筹措发展资金,为上市创造条件”。这些具体政策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

(二)理顺关系,达成共识。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的产权交易机构分别隶属于财政、发改委、招标办、企业集团等不同主管部门。为配合全省产权市场整合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着手协调产权交易机构划归国资部门管理问题。经过努力,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于2007年划归为省国资委直属单位,龙岩市等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也先后理顺了隶属关系。在省国资委的统一组织下,各产权交易机构在既坚持联合原则,又兼顾特殊的框架下,达成共识,共同签署《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联合协议》,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章立制、统一规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省国资委坚持以《企业国有资产法》、3号令为核心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规体系,致力加强全省国有产权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不仅细化了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操作细则,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评估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土地资产处置、国有股权流程等国有产权管理配套文件,制定了密封式报价、电子竞价等交易规则,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建设平台、信息先行。为加强整合后各地市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升市场功能,提高联合成效,2008年,省政府从福建省信息化建设经费中拨出专款,支持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链接全省各地市的产权交易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这一举措不仅为各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一个信息集聚的平台与合作的纽带,而且为各交易机构实现业务电子化、电子竞价异地化和监管网络化等奠定了基础。平台的构建,既促进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的统一和竞价方式的创新(如采取连续竞价方式、20+n、限时一次报价式、限时多次报价式等多种竞价方式,满足各种标的差异化需求等),又有效地为国资监管部门进行风险防控提供了最直接的监测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交易的规范运作,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方式

在海西联合产权市场内部建设上,我们坚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紧紧围绕规范创新和提升“两个发现”功能,加强各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推动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运作方式为:

(一)联合组织项目进场交易。由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各成员单位分头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的项目信息,聚集所在区域内的项目资源,并就各自所掌握的业界动态、政策法规等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各方根据市场统一的交易规则对项目标的实施严格审核,并上网挂牌交易。

(二)联合发布信息。一是搭建了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由每个交易机构按信息发布的规范要求,统一在这一平台上发布,并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二是各交易机构除了按规定要求统一发布外,各成员单位负责帮助其他交易机构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信息,帮助寻找潜在竞买人;三是与媒体联系,固定专门的报纸发布全省产权交易信息;四是与各行业专业网站合作,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在其网站发布相关转让信息,吸引行业投资者参与并购;五是通过激励机制,发挥各地市产权交易机构及会员在当地的社会公信力、人缘、地缘和投融资客户资源等优势,扩大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市场发现竞买人的功能。

(三)联合组织竞价。在组织竞价中,以转让方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主办方,以组织竞买方参与竞价受让的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协办方的方式联合组织竞价。在具体项目受理中,各自作为主办方负责受托本级所属国有产权(和非公产权)的交易活动,其他交易机构作为协办方配合主办方组织竞买人参与竞价工作。具体来说,凡符合电子竞价的项目,原则采用互联网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就近到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各交易机构按照受让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合格的竞买人给予报价密码,并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各自的电脑上自行报价,最后由电脑自动生成竞价结果。社会公众和转受让方、国资等监管部门可点击该系统了解整个竞价过程。二是不适用电子竞价而采取其他竞价方式进行的项目,当各交易机构寻找到竞买人时,可直接向受托方产权交易机构推荐,共同组织竞价,促进和提升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

(四)以利益为导向,调动联合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为鼓励各产权交易机构积极组织竞买人参与竞价,活跃市场,促进保值增值,协议约定在合作的项目运作成功后,受托交易所从转受让双方收取的佣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组织竞价交易中积极寻找和推荐竞买人参与报价但又未能最终成为买受人的交易机构(或会员单位),规定只要所推荐的竞买人的报价高于起价的都按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当报价金额小于或等于挂牌价时,不予奖励。这一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交易机构共同参与寻找潜在竞买人和共同组织竞价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竞价率和增值率的提高。

2009年1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受省内一企业委托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一个3000多万元房地产项目转让,通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密切配合并按照上述合作模式运作,不仅在当前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低迷、购买力锐减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交易,取得了较好成效,而且得到了委托方所在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与赞扬。

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联合方式是一种创新,是一项探索,是一种全新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需要各交易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需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创新和完善。我们愿与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一起努力,共同促进我国产权市场的不断融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