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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创新竞价方式 提高竞价率是关乎产权交易机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发布时间:
2006-12-04

———————邓志雄在上海“创新产权交易竞价方式研讨会”上的讲话

今年2月在海口召开的“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结束后时间不久,我们今天在这里相会,我要感谢上海联交所,感谢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为我们提供机会来进一步讨论有关问题,研究如何落实海口会议精神。

(一)

首先回顾一下海口会议。李伟副主任在会上讲到产权交易工作的时候讲了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各地方国资委抓进场,把该进场交易的产权都抓到省级以上国资委选定的市场里面去运作;第二句话是,各产权交易机构抓竞价,把该竞价完成的产权转让以竞价方式来完成,以实现最好的保值增值;第三句话是,国务院国资委抓监测。我们的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5月份会与沪津京产权交易所联网,下半年与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联网。李伟讲产权交易机构要抓竞价,是希望我们产权交易机构能够发挥市场的本质作用!他为什么要这么强调?是因为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关于产权交易是不是一定要进场的某些不同意见。在2005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内部也有人对此有异议。

我今天严肃提出这个问题,与我们的“场”的效率有着重大关系。先看沪津京三大场的效率。2004年我们选择了这三家交易机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三家机构为央企交易产权的结果是,比评估值仅仅增值10.6%。在2005年4月份重庆会议之前的国务院国资委内讨论会上,这个比率起到了关键性的怀疑作用。因为这个委内会上就有同志说,产权交易机构那么多的程序,没有效率同时却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我们委领导用什么去回答说没有增加改制的成本?应当说,这些意见是合理的。我们产权局就说,在评估的基础上增值了10.6%,而有关进场之后直接成本不高于这个10.6%嘛,因此国有资产是得到保值增值的。2005年,三大交易所的结果是多少呢?比评估值增值了6.4%!比2004年还低4个百分点!如果2006年再低4个百分点,变成只能增值百分之2点几的时候,你们想想,我们在决策的时候,在跟有关方面争论进场交易是否有效的时候,我们拿什么说话?!如果我们的“场”不能证明我们对中国产权转让、对国有资产的流转是有效的,那凭什么一定要放到我们的市场上来进行交易呢?!因此,抓竞价,把价格最大化,这是关系我们产权交易界、产权交易市场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因此一段时间来在我的头脑中间,始终都会有很多关于产权市场“上”和“下”这样一些思考。当然我们在讲这么严肃话题的时候,也注意到去年出现了很多令人鼓舞的案例。比如福建产权交易中心出了雪津啤酒转让大大增值的事,这对于资本市场上其他的各个市场上的人是有所震动的!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做出更多建设性、有说服力的事情来。而这些“建设性的事情”对于我来讲,我的观点就是:在那些该上的地方,我们一定要有能力、有本事、有规则让它上去;而在那些应该下的地方,我们也一定要有能力、有本事、有规则让它下去。而市场,我们不能在挂牌交易的项目面前无所作为。你有没有想,公告了二十个工作日为什么只来了一个人?如果你没好好想通这件事情,我们的产权交易市场本身由创新给我们增加的生命力就最终无法获得。

(二)

关于究竟要不要产权市场,关于产权交易标的价值究竟以什么视野去认识,关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究竟怎么去提高,近6年特别是近3年来我从哲学上作过一些思考。今天我把我在国家经贸委和到国务院国资委工作期间这6年的一些思考,集中汇报给大家。

第一个问题,关于人类社会是靠什么前进的。

人类社会靠什么前进,至少有三种很著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靠阶级斗争。认为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动力。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句话。但现在可以证明,它偏颇了。最近在国际上以哈佛大学为主又流传出一种说法——人类社会是靠文明的冲突来前进的。我们说,它这个观点比阶级斗争的观点更落后。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二十七八年间已经得到的共识,就是,人类社会是靠生产力的发展来前进的。马克思早就讲了这个观点。

生产力的发展又主要靠什么?有一个“两轮驱动”理论,说生产力的发展靠两个轮子来驱动。第一个轮子是分工。生产力只有在分工的基础上才能前进,因为分工是提高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效率的源泉。由于分工,带来熟练,带来效率的提高,而效率提高正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所以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轮子。但是分工如果不能进行到底的话,效率就没法提高。另一个轮子是什么呢?它是要帮助分工这个轮子的,不同分工的人之间要有一个交换,这样分工才能进行到底。所以尽管是分工提高了生产力的效率,但必须有交换来与它配合。所以分工和交换是生产力发展的两个轮子。

我们产权交易市场所做的事,就是交换的事。企业的国有产权、整个的社会资源,只有通过流转才能提高效率。原因是,资源是短缺的,短缺的资源只有通过市场的配置,才能让高手掌握,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才是高的。因此交换与分工同等重要。而恰恰在我们的传统意识中间,我们对于分工、对于技术、对于能手都是比较关注的,而对于交换的培养、对于市场的建设、对于这方面的扶持,则严重的不够!而这也是我们要成立产权市场、要规定把这么多东西放到产权交易市场交换,以至于整个国家都要选择不由政府配置资源而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根本理由。

第二个问题,关于生产力的载体。

生产力的载体主要是什么?生产力的载体当然主要是企业,它不是一个单个的人,也不是单个的家庭,也不是政府的机构,主要的载体是企业。刚才说到的两个轮子,分工主要在企业的内部进行,而企业之间的这些关系主要靠交换、靠市场来完成。因此如果企业作为我们市场的主体,如果内部分工是高效的,它的内部管理就好;而如果它与企业之间的交换是顺畅的,它的整个资本循环、生产周转就好。所以是两个轮子驱动着企业这个载体往前走。企业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很好的交换的场所来保证它内部分工的有效。

第三个问题,关于什么是企业。

这是一个老话题。在经贸委工作时期很多人跟我争论这个问题。在网上能够查到的“什么是企业”大约有两千种以上的定义,辞海里面还有一些定义。这里我给出我对企业的定义。就一句话:企业是资源转化的增值器。马克思给了一个公式,说所有的商品生产无非是经历了一个简单的过程:从G——W——G`。如果你能找到G,把它变成W,又变成G`,把G`卖出去,能够循环得起来,你这个企业就是成功的。对我们市场也是这样,要有资源进到我们这个市场里面来,通过市场能够得到增值,然后卖给社会一个更好的东西。所以我们市场所做的无非就是三件事:资源的获取、资源的转换和向社会提供新的更好的资源。这个过程中间有这样一个指标,那就是后面这个G和前面这个G之间有一个差,即△G。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G大于0。那么我们市场也要注意,我们通过自身的工作和创造产生的△G大于0这个效果。

作为资源转换增值器的这个企业到底拥有什么样的资源?我们产权交易市场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主要从哪些方面去服务?

一定要对企业的资源有所认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到现在为止,认定宇宙中的资源有、而且只有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我们最熟悉的,物质形态。世界是物质的,这是马克思和所有唯物论哲学家讲过的话。它的基本定律是物质是不灭的,它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它只是形态的转换,而这个不能增加不能减少只能转换的这个状态是不能满足人的日益增长的需要的。第二种形态是能量。我们每个人先要吃饱饭才能坐在这个地方工作,汽车要加油才能走,没有能量就没有运动。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没有运动的物质是没有的,所以能量是世界中很重要的东西。科学家早就把物质和能量之间的公式给描绘出来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给出了最新的公式。还有第三种形态信息。1946年科学界就已经说明了在宇宙中间还存在着与物质和能量同等重要,联系紧密,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的东西,就是信息。一个企业拥有的资源,或者我们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家庭、任何一个国家拥有的,就这三种资源——物质、能量和信息。

因此我们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交换的场所要注意到,拿到我们这里来卖的这个项目,你要同时看清是这三种资源的组合。不能简单的看成它是一堆材料,不是看到物质形态就完事了,而要看到这些物质之间是结合的产权,这些物质之间有机的组合在一起运动着。以雪津啤酒这个项目为例,评估价6个亿,它的物质部分、生产线部分,加起来可能就是两三个亿。最后有人考虑到它的生产能力和销售区域的影响,花58亿买去!那这个增值的部分是什么呢?我的结论,主要就是信息的价值。它包含着很多的信息量,英博集团如果拿下它,在整个市场上的地位都会发生变化。支撑这个项目增值的正是信息。注意,这不是虚拟的信息,信息是一个客观存在,它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我认为,物质、能量、信息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物质不灭,不增不减,不能满足人们的无限需求;能量守恒,不多不减,可以转换,也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信息是无穷的,越开发越多,越利用越好,它能够满足也只有它能够满足我们无穷无尽增长的需要。大而言之,这三者组合在一起的模式和质量,就是我们人类社会前进中的各种不同的文明形态。农业文明主要是物质文明。后来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从英国曼彻斯特发端的工业文明是利用了巨大的能量去促动物质生产。到了现代社会,进入信息文明时代,已经彻底改变了我们每个家庭、每个人的生活。

在我们受理交易标的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看到物质后面有怎么样的生命力,它有怎样的能量,它上面附载着多大的信息量。

(三)

企业占有物质、能量、信息这三种资源,它做得好与不好,有很多的评价和考量的标准,今天我给出一个“邓氏标准”。学生要当三好学生,企业也要当三好企业。什么是三好企业?我们不妨以G——W——G`这个公式为参照:第一,你要买得好。当你占用社会资源的时候,你是否非常好地获取了这些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了最好的配置和组织;第二,要做得好。你要有本事做出与别人不同,做出具有独立的核心竞争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第三是卖得好。同样的产品,你比别人卖出更高的价格,你比别人卖出更快的速度。

“做得好”的任务是企业的,今天不讨论,“买得好”和“卖得好”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话题。我想通过这个题目来揭示我们对市场的本质认识。做好买卖就是要实现交易价值的最大化。买的人卖的人都是要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

我们分买和卖分别来看交易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条件。首先看“买得好”的充要条件。我们要去买一个东西,怎样证明在什么条件下你就能买得好?所谓“充要条件”的“要”,就是没有这个必要条件就做不好;“充”就是充分,有了这些充分条件就一定能做得好。“买得好”的充要条件首先是充分发现卖主,这是必要条件。当市场上有一百个人可能卖东西给你时,如果你只找到其中一个人,就高兴起来说找到卖主了,马上就买,你犯错误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当你找到百分之八十的卖主时你开始买,你犯错误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二十;既使你找到九十九个卖主才决定买,那么最后那一个卖主可能是最好的。老百姓有句话,说“跑掉了的鱼是大鱼”。最好的卖主你没碰上,你犯错误的可能性还有百分之一。因此,充分地发现卖主,是你能够买得好的必要条件。但是,你把所有卖这种东西的人都找到了,就能保证你一定买得好吗?因此“充分发现卖主”这个条件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充分的条件是什么?中国有句老话,你想渔翁得利,就要叫他鹬蚌相争!要想发现价格,只有挑起广泛的有效的竞争,有效地把价格发现了,你才能够“买得好”。

对应来说,我们分析“卖得好”的充要条件,也就是我们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卖方组织者实现“卖得好”这个目的的充要条件。必要条件是充分发现买主。有一百个人想买这个东西,我找到了这一百个人,这是做好卖东西的必要条件。让这一百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激烈的竞争起来,就是卖出个好价钱的充分条件。所以充分发现买主,有效发现价格,是我们卖得好的充要条件。

现在出来一个问题:买的人想以最低的价格实现买方的价值最大化,而卖的人想以最高的价格实现卖方的价值最大化,怎么找到平衡点?就是通过市场。买主和卖主期望的价格可以找到结合点。买主卖主都是市场的行为主体。由买卖之间我们就可以总结出市场的本质功能,做好买卖的地方就是市场,发现卖主(或买主)发现价格就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做到。一方面经由市场充分的发现主体,另一方面是经由市场的有效的竞争来发现价格。

我们考核一个省级以上国资委所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不是一个好的机构,就看你市场的功能是不是发挥得好,就看你发现买主的能力有多强,发现价格的能力有多强。最直接的标志就是看你能找来多少买主为国有产权进行竞争。李伟副主任指示——产权交易机构抓竞价!面对一宗出让产权,你连人都找不来,你的竞价就无从抓起。当然做到充分发现买主是不容易的。好比说,你怎么知道这市场上那一百个买主在哪里呢?那一百个买主本身就是要买的呢还是半信半疑呢?如果他是半信半疑的,你又有什么本事找到他并留住他、让他相信并参与呢?这很能体现我们产权交易机构素质。你要有很强的本领,才能做好发现买主的工作。今天我们讨论的更重要的是有效发现价格这句话。你要有很好的组织和技术,才能有效发现价格。不是把他们找来了就自然会帮你搞个高价出来的。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怀着搞一个低价回去的决心来的!我们怎么让一群怀着要搞一个低价回去决心的人结果却搞了一个高价出来呢?通过你们的组织,让他们之间为了夺取各自的利益而竞争!如果你连夺利都不会组织,那要你这个产权交易机构干什么呢!

李伟副主任在海口会议上讲,“信息对称是基础,挑起竞价是关键”,这是我们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两句经典的话。产权交易机构要具有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第一是要有良好的信息发布能力。这个发布能力的具体标志是,你与省级以上报刊有良好的合作,被省级以上国资委选定的机构有自己的与因特网相联的网站,同时与兄弟省市机构有良好的互动和合作。第二是要有竞价交易的能力,第三是要有综合分析的能力,第四是要有监控预警的能力,第五是要有异地合作的能力,第六是要有接受监测的能力。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信息系统要具备这六种能力。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允许的交易方式,在3号令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只讲了拍卖方式和招标投标方式。根据3号令实施两年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增加新的竞价方式。在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出台的补充通知的表述中,是四种。第一种是招投标方式,第二种是拍卖方式,第三种是电子竞价方式,第四种是网络竞价方式。

现在分析一下传统的招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的缺陷。

关于招投标方式的缺陷,大家有很多切身的体会。招标方式有非常集中的三个缺陷,第一个缺陷就是只能竞价一次,第二个缺陷也是本质的缺陷,就是评标结果不够客观,第三个缺陷就是容易产生串标勾结。因为这些缺陷被人放大利用,造出很多招投标活动中的荒唐故事,损失了很多高官和人才。

关于传统的拍卖方式的缺陷。《拍卖法》是一个以物体拍卖为主的制度设计,对于我们国有产权的拍卖来说,它的缺陷我总结有七条。第一条是适用范围小。它确实只要求以价格为唯一因素,只看价格。第二条是意向受让人彼此见面,大家一起在一个公开的场所里来进行竞争。第三条是拍卖师与意向受让人见面。第四条是可由代理人举牌交易。第五条是观众席的影响。第六条是交易的成本较高。第七条是不能异地参与,就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做,你必须赶到。

为了解决招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对于国有产权转让竞价的缺陷,我们创新了信息化的竞价方式,包括电子竞价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电子竞价是基于局域网的竞价方式。就是在局域网内,把几个意向受让人找进场来,他们可以公开的进来也可以秘密的进来,分别进到一个个的房间里,跟观众是没关系的,里面只有一台电脑,旁边有人为他服务,在这个地方操盘,表达自己的意向。各人通过网络与主机进行交流,是一个“人机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就代表了进步。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竞价程度加深。不是一价而终,是我报一个价再看看对方是什么价,对方那个价我觉得还可以超,我再报一个价,是你追我赶的局面、相互竞争的局面、多次竞价的局面;第二是没有拍卖师,在这里我不接受你拍卖师的语言传达的那些信息。拍卖师语言传达的信息是很多人看不懂的,但是有人又能看懂,他那个拇指是翘起来还是不翘起来,他的食指是向上还是向下,这里面有很多名堂和信息。电子竞价没有拍卖师,过程就客观一些;第三是实行了意向受让人的人群分离,就是大家不在一起接受现场的干扰。这次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做一个竞价活动,直接把警察给安排到它那个办公大楼每一楼层站岗,二层、三层、四层分别有人来竞价,各层都有警察,隔离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样一来,观众席的影响就减少了,竞价的过程也更加客观了。

但是电子竞价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适用范围尚需扩大。现在我看到的国内的电子竞价,都是以价格作为唯一因素。那些价格不作为唯一因素的项目怎么做?其实很好做。但是还没人做过,所以我说适用范围尚须扩大。二是未能实现异地交易,只是通过局域网进行本地化交易。三是基本上还是代理人操作,因为毕竟要求在固定时间到固定地方进行,真正的买方老板到场的可能性小。四是意向受让人之间仍然存在互相影响。网络竞价方式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网络竞价是基于互联网的竞价方式。由于异地、由于网络,可以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它是受信息化的基本定律支撑的,整个信息化规律性的定律就两条:第一条是关于它发展速度的定律,叫摩尔定律,摩尔定律是摩尔先生1946年在信息论出来后通过他的观察得到的一个推测。他说,同等面积半导体上面可以安装晶体管的数量,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由于晶体管数量的翻倍,其计算功能就增加一倍,反之,其芯片成本降低一倍。这一定律揭示了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是其他任何的产业都没法实现的。另一个根本定律是麦卡姆定律,是关于网络价值的定律。一个网络的价值与这个网络终端数的平方成正比。这个定律描述了两层意思:只要你是局域网,那你的价值就是有限的;只有你变成了因特网,你的价值就是无限的。

以上是说明网络竞价为什么比电子竞价有着巨大的进步,就是说互联网相对于局域网可以克服三大障碍:一是地域的障碍,二是时间的障碍,三是信息的障碍。地域的问题由于有了互联网使之无障碍,时间的问题也因互联网得到解决。有互联网和没有互联网,人们对于同一个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把握是大不一样的。互联网的伟大,互联网的价值,是局域网不可比拟的。

(四)

网络竞价能用么?网络竞价好用么?我觉得网络竞价能用而且好用。

首先讲关于网络竞价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网络竞价的法律地位没有问题。这个观点,在委内我们与法规局达成了一致,在委外我们与全国人大、最高法院达成了一致。说它的法律地位没问题我讲五条理由:第一,现有的法律无限制。第二,可以由合同来作出约定。第三,我们说它符合时代精神。第四,符合3号令的要求,3号令的精神就是要竞价。第五,即将出台的3号令的补充通知将对其肯定。

其次讲网络竞价好用的问题。怎么做?我们来看一下网络竞价的实现形式(见图)。网络竞价的结构是这样的:这个大椭圆表示一个因特网,上面有A、B、C、D这4个竞买方,每一个竞买方都与上方那个网络交易平台和数据备份中心、交易服务中心联接。当然竞买方也可以是40个,也可以是400个,现在的数据库的容量和通讯技术完全可以支撑几十个几百个一起来参加竞价。在这个机构中间,左下方的那个转让方拿出一堆东西,客观地委托给右下方的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通过自己的网络,通过发布信息努力工作找到一些竞买方。然后经过培训和合约,约定一个时间,大家在不同的地方、同一时间来竞买。有一套数字系统来支持交易工作。

这里有很多新东西。首先,跟传统的招投标和拍卖不同,任何一个买家(如C)都只知道自己,不知道别人,在C的屏幕上出现的价格是两种颜色,一种是绿色,是C自己报的价;然后其他所有竞争方A、B、D报的价格都是白色的价格,竞争于C的价格。白色里面只有一个数字,这个白色代表着多少个竞争方,C不知道,是哪一个竞争方报出来的,C更不知道。这样C除了把自己的力量使出来外,任何侥幸的心理都不能有,只有老老实实地、实事求是地使尽力气来竞争。但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的屏幕就不一样,“坐山观虎斗”,局面非常好看,每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报了什么价,报的这个价和下一个价格之间是什么关系,都会显示出来,而这个过程中间同时有一张巨大的表,也把它全部刻画出来。这样的报价一次一次发生的时候,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以通过这一系列的数字,了解不同国家的买家、不同地区的买家、不同行业的买家或者说同一个买家在不同品种上,他们的一些行为过程。

网络竞价一个重要的技术创新,是程度竞价,适合于当价格不是转让方唯一追求的目标时的要求。

当价格不是唯一因素的时候怎么办?学过高等数学的导数和偏导数知识的人都知道,你的价格不是唯一因素的那些因素拿到数学上去处理是很简单的,都可以转化为价格。那就是,分别对价格变量、人员安置变量、继续经营变量和税收水平变量等求出偏导,都折算成价格权重。你照样设置一个评委会,像招标评标委员会那样,只是你这个专家评委打的分不知道是为谁打的,你知道不管是谁,只要是这个东西,就该折算成多少钱,把这个东西由那个评委打完分,那个评委就可以走了。然后你把它做成软件,在软件里实现就行了。用求偏导的方法,事先通过专家团队,针对交易标的的特点,逐一将非价格因素折算成影响价格因素的权重,再由网络竞价系统根据各意向受让人对标的的报价和承诺,自动生成各自的综合报价,最后才是定价。

我们从下面这个表可以看出网络竞价比拍卖、招投标的优越之处。

从上表15个项目我们逐项来看:第一个比较,“单纯竞价转让”,拍卖是可以实现的,招投标不涉及,网络竞价可以实现;第二个比较,“多因素转让”,拍卖难以实现,招投标可以实现,网络竞价方式可以实现;第三,“专家打分”,拍卖根本不用专家打分的制度,招投标可以实现,网络竞价也可以实现;第四,“多次报价”,拍卖可以实现,招投标不可能实现,网络竞价可以实现;第五,“竞争激烈程度”,应该说网络和拍卖都是比较高的,招投标是中等的,因为他只报一价;第六,“异地坐席”,只有网络可以实现,拍卖和招投标不能实现;第七,“买方决策模式”,拍卖授权加现场请示,有时候请示不了,招投标是提前决策,现场没有什么值得讨论,因为信封已经封死,而网络竞价是可以实时集体决策的,一把手参加;第八,“买方决策层次”,网络竞价下最高决策层可以参与决策;第九,“买方决策的依据”,在招投标下是纯粹的历史经验和对对手的分析,在拍卖过中间则是一个实时报价但却是权利有限的实时报价,而网络竞价是权利最高者的实时报价;第十,“买方决策心理”,网络竞价下由于没有外界因素影响,能够买方能以正常心理参与;第十一是“人为操纵因素”,拍卖是容易被人操纵的,招投标更容易被人操纵,而网络竞价不容易被操纵;第十二是“对公众的透明程度”,网络竞价可以实现对公司的透明;第十三是“实施成本”,由于招投标和拍卖都是法律上规定的费用,相对较高,网络竞价则是很低的费用;第十四是“取费标准”,网络竞价按转让价格的一定比率来收取费用;第十五是关键指标“增值能力”,当然是竞争性强的增值能力高。

网络竞价的综合效益创造出来,会为各方所分享。对于卖家而言,提升了交易的价格,节约了交易的成本,加快了结构调整,实现了保值增值,成功转让;对于买家而言,了解了同行的动态,节约了交易的成本,公开合法的取得,依法经营,提高了品牌的价值。这次我去回访天津“狗不理包子”这个转让项目,去年“狗不理”竞价出卖之前我去过一次,卖完后又去一次,体验到企业员工心情状态、文化、风貌都不一样了!对于我们的交易机构而言,则是通过更多的组织竞价,增强了我们规范的水平,创新了我们交易的方式,同时甩开了拍卖师,由我们自己来操作,综合的收益也更好。

同志们,“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可以将我今天演讲安个文化一点的题目,就叫《上下求索》。还可以根据内容安个经济一点的题目,就叫《创新竞价方式 提高竞价率》。我们把产权交易市场定义为中国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部分,而这个基础部分是没有很多的世界经验可以学习的,主要靠我们中国人自己来摸索。中国人在资本市场的摸索中间是吃了很多亏的,我们货币市场到今天没有开放,股票市场到今天令人不满意,而我们的产权交易市场到现在却在经历曲折之后正进入健康发展阶段。在健康发展中我们怎么样进取,怎么样创新,怎么样与时俱进,满足企业改革的需要,满足国有产权流转的需要,满足国资监管的需要,满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这使我们承担着很重要的责任,同时给了我们很多的机会。让我们一起抓住这些机会,完成我们身负的使命,为中国,也为世界打造出一个新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