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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市场回顾与前瞻
发布时间:
2007-0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朱冰

  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促进金融创新、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出一条现实的途径,正在逐步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汇总的重要基础。

  与我国股份制经济几乎同时诞生的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以及市场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经历了近20年曲折发展历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服务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 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和比重”的新形势下,深化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认识,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研究分析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和弓I导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产权交易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探索中不断发展

1、 产权交易伴随着股份制经济发展努力寻找市场定位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海、深圳两地开展股票交易,湖北武汉、河南郑州和四川乐山于1988年成立了产权交易所,当时市场定位是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服务,促进国有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国兴起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热潮,先后设立了几十家产权交易机构。之后,由于部分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有关方面在企业国有产权出让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暂停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活动”,产权交易市场陷人第一次低潮。

 由于国企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存量需要盘活,而政府“拉郎配”所造成的问题日益明显,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又逐渐成为各方面的共识。为纠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召集讨论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办法,并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月,国务院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国有产权的登记管理和转让进行了规定。产权市场迎来了第二次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远远不能满足众多企业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的要求,从1993年前后开始,全国许多地方政府批准在产权交易机构或新建相应交易机构,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柜台交易。到1997年,全国先后形成了几十个地方性股票交易市场,其中,较大影响的有:成都红庙子市场、乐山“箩筐交易市场”、武汉柜台市场、淄博自动报价系统等。由于市场发展异常迅猛,而监管经验严重不足,相应的规范制度没有跟上,个别地方柜台交易一度出现混乱现象。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 10号文),将“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交易活动”界定为非法股票交易。在证监会的统一组织和督促下,各地于1999年前后关闭了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进人了第二次低潮。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大规模退出的背景下,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数以万计的国企产权要求转让,并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由于具有“公开”和“竞价”特征,产权市场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治理不规范行为的重要措施,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反腐、廉政的平台,又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

  2.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市场体系培育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产权交易市场,经过10余年的顽强发展,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成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阳光操作平台”,促进各类企业产权进行优化配置。产权市场不仅在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协助政府安置改制企业职工、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通过公开竞价等手段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据《2006年中国产权市场年鉴》收集的全国82家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数据统计,2005年全国产权交易成交宗数达31532宗,同比上涨36.95;全国产权交易成交金额达2926亿元,同比上涨52.89;其中,国有产权交易金额占80.04,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平均溢价率达10.21。并吸引各类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资产转让、并购、重组等,通过产权市场的“公开、竞价”等制度设计和安排,促进了各类企业的资产转让和优化配置。二是规范各类国有产权交易,从源头防止滋生腐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交易方式不断创新,为各类产权流动提供信息发布和竞价流转服务。产权交易机构在实践中,探索开展了城市公共资源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金融类国有股权债权转让、矿权等资源类国有资产转让、国有企业破产或闲置类实物资产出售等产权交易新形式,促进了各类国有产权公开透明流动,逐步形成治理国有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促进技术与资本结合,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遍布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不受企业规模和性质所限,入市门槛较低,这种具备服务于区域及地方特征的初级资本交易市场,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支持优势企业,改善产业结构,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提供流畅的退出渠道,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融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极大地方便了各地实施企业改制、处置资产、产业结构调整、寻找投资人、促进资本形成和价格发现,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和优化组合。四是为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国企改制工作推进,企业职工普遍持有股份,随之产生的股权规范管理和顺畅流动的迫切要求,推动了产权交易机构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业务。各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在改制企业股权确认(主要针对普遍存在的代持股问题)、企业信息披露、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变更过户等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特别是借助投资者对企业就近监控优势,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方便股权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使之成为建立和运行“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平台。五是促进中小企业改善治理,为证券市场培育健康合格的上市后备资源。地方产权交易市场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将中小企业的股权流动范围限定在当地,投资者易于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股东会“用手投票”、现场考察企业或方便与企业管理层对话等,以较低成本了解和监督企业,对企业管理层形成有效约束,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逐渐形成尊重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利益的健康资本市场文化。

3.产权交易机构在竞争和合作中逐步完善

 目前,全国包括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地(市)、部分县(市)级产权交易中心(所)及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共约200多家,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大部分属国有事业法人,一般都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出资设立,近年来也有部分省市在建立新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或将股权登记托管交易业务分离管理(如上海、天津、河南)时,采取公司制运行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由主管变为监管。

  由于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及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又大力协调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合并,如上海将技术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中心合并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为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湖北将包括东湖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在内的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合并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并后的产权交易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业务量和业务规范程度等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

  不断在市场竞争中争取生存空间的产权交易机构,具有不断扩大区域进行整合壮大的内在强烈需要,1997年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13个省市的42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2年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19个省市区的61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4年由青岛产权交易中心等8个省区的11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4年由西部(陕西)产权交易所等7家产权交易机构发起设立“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随着业务和合作的深入,各共同市场已经开始由一般性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的松散联合体向实质性自律和整合方向迈出步伐。

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困挠和问题

  产权交易市场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长足的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形态、特别是主营业务面临重大转型,进一步加快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方面。一是随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基本到位,特别是各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陆续完成,可供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越来越少,产权交易必须在市场体系中寻找到新的主营业务定位。二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一般都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特别是职工安置,交易过程复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着重于程序的公开、规范,而作为市场更重要的价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操作中,资产的流动性受到一定的制约。三是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定位带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市场机制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业务较多依赖于现有的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国资监管机构支持,非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拓展不足。

  2、股权登记托管交易业务方面。一是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市场没有取得权威的、清晰的定位。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国务院尚未明确其他方式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能否开展非上市公司(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交易,或可以什么方式进行登记托管交易,至今没有一个明确地界定。二是相关业务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由于股权登记托管交易涉及的多是非国有资本,相应业务行为也不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现行办法》规范范围之内。

  正是因为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在业务规则、市场制度、监管体制等方面缺乏统一严格的规范,没有明确的制度和监管,特别是没有一个权威、规范、便捷的市场,只是少数产权交易经济机构利用虚假报价、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进行股权私下转让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如近几年在西安、上海出现的以“海外上市为幌子搞假出售劣质公司股权的欺诈事件屡禁不止。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一味单纯地采取“堵”的办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种现象漫延下去,必将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探索构成较大危害,影响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康发育成长。

  3.交易机构需要整合。除西藏外,目前全国每个省(直辖市)都设立有产权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每个省会城市及以下的地(市)甚至部分县(市)还分别设立有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复建设,不但导致信息的人为分割,难以发挥市场应有的促进产权信息交流的作用,而且导致交易分散,单个交易机构的交易量较小,以至于部分交易市场难以为继,同时也增加了市场整体运行和监管成本,加大了市场风险。随着股权流转需求的迅速增加,全国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开展股权业务,由于部分机构管理经验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面临着规范和引导的迫切需要。

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1.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服务功能和运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国有资本有序流转提供了市场化通道,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立了机制保障。并在培育中小企业在当地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壮大,为主板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上市后备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各地政府部门在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方面投人了大量资源,在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可以看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促进金融创新、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出一条现实的途径,正在逐步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基础。

 因此,积极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全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在近几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今年初中央政治局提出“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实践上看,产权交易市场虽然历经曲折但仍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这反映了我国不断深人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经济体制改革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客观需要。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非上市股份公司就达1万多家,仅仅依靠证券交易所市场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的需要。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比较严格,上市公司总是少数,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占有较大比例。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具有点多面广、投资者就近了解企业信息并进行投资的优势,能够满足众多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需求。近几年“两会”不少关于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社会各界对产权市场的讨论,正是这种现实需求的直接反映。因此,对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积极稳妥的办法是指导其沿着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要求的方向正确发展,并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数十万家企业的国有资本退出,数以千万人转变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并因此取得了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但是,由于受《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规定的限制,绝大多数职工股东身份并没有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而取得合法地位,而是由个别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进行注册。这种代理关系既不规范,又缺乏监督。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层、大股东与普通职工、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由于普通职工、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又缺乏专业知识,如果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以保证双方博弈过程的公平公正,往往是普通职工、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在改制中取得的补偿(股东权益)最终落空,由此可能引起大量产权纠纷,甚至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改制企业职工持股进行登记托管和规范转让,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依法保护职工的知情权、重大决策参与权、收益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维护普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

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 6号)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贴近大量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进行服务的优势,有利于形成以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相互联动的一整套发现、筛选以及促进技术与资本相结合的强大机制,成为促进高科技产业持续创新和发展的源动力,推动国民经济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实现产权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积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一是新修订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为规范扩充产权交易的功能预留的空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二是地方政府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许多省市都明确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地方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如湖北等地政府由主管省长牵头成立产权交易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政府以数千万的财政拨款或低息贷款支持产权交易机构改善办公条件。部分省市提出开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试点申请,天津提出要建立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市场,等等。

 三是产权交易机构有着规范发展的强烈内在要求。在创新中求生存、在规范中求发展已成为产权交易机构的共识。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紧紧围绕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包括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在内的各项新业务,主动推动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如甘肃、吉林、沈阳等地先后出台了规范股权登记托管转让行为的地方行政规章或部门意见,支持产权交易机构在不断规范中更好更快地发展。

 3.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一是进一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都曾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结构健全、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个框架下,需要进一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与其他相关市场之间的关系,明确产权交易市场是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资本市场,应与面向大型、成熟企业的证券市场共同构成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是在继续服务于国有产权交易的同时,探索为各类未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是中小企业股权的登记托管与转让提供服务。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分散,股东众多,分红派息繁杂;尤其是各种代持股现象十分普遍,加上股权私下转让导致股东频繁变更,给企业股权管理带来了困难,有时甚至引发股权纠纷。将未上市企业股由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托管交易,可以利用产权交易机构的众多网点,率完成分红派息工作,而且有利于避免业股权缺乏规范管理所造成的各类乡有利于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股权监度,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探索为私募股权投资及其它创新业务提供托管与交易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作为私募股权类投资工具,它们通过对未上市股权进行组合和专家管理,可以较好地分散风险和控制风险,并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将主要在区域内募集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股权或凭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托管和交易,不仅可以丰富产权交易市场的投资品种,而且有利于提高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今后还可以积极探索为在本地发行的中小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创新业务提供托管与交易服务。一方面可以发挥投资者就近监控的优势,较好地控制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能够较好地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4.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研究,加强对产权交易业务创新的规范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可联合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题小组,着重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角度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理顺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区域产权市场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之间的关系。尽快出台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对市场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和引导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市场化整合,优化市场结构,提升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功能和水平。鼓励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战略布署,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围绕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于股份制企业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开展产权交易业务创新。在充分准备、统一组织下,有选择地支持比较成功的业务创新并组织试点,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稳步将产权交易市场纳人“规范、统一、有序、高效”的健康发展轨道。

  选自:中国科技投资2007年3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