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二、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6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大田县广平镇兴埔村,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开发、矿山机械、机电产品及配件、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沙公司”)是由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地勘局审批成立的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共同出资于2009年1月6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分别持股55%和45%。
(三)新元沙公司成立后,仅投资建设了元沙煤矿。
元沙煤矿矿区面积14.3797km²,煤炭资源储量2403.2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于2009年12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11月2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转入试生产,2015年5月1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概算总投资3.78亿元,完成投资3.58亿元。
元沙煤矿自2015年5月14日验收完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停产至今。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5500万元 |
55% |
2 |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
4500万元 |
45% |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党委会(永煤党纪要〔2022〕24号)同意转让所持有的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 6 月 27 日召开党委会(闽能化党委纪要〔2022〕25 号)批复同意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五、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6月 |
总资产 |
7502.57 |
9096.12 |
总负债 |
4256.14 |
5849.69 |
所有者权益 |
3246.43 |
3246.43 |
主营总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0.00 |
0.00 |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特别提示:
1、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与三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三明市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湄洲湾——重庆高速公路福建三明段项目从元沙煤矿矿区修建通过。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湄洲湾——重庆高速公路涉及和路基施工压覆矿区给福建三明新元沙矿业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4执31号及《民事判决书》(2019)闽04民初112号,新元沙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2019年9月13日)起10日内支付福能联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30,585,407.00元以及违约金6,198,919.25元(计算至2019年3月5日),此后以30,585,407.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工程款之日止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年2月3日新元沙公司已执行2851610元,目前双方正就此案件进行协商,案件尚未完结。
八、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55200、87821179、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