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95%股权。
二、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二元母猪、商品猪苗、商品肉猪养殖(地点设在闽侯县荆溪镇桃田村);水产饲料、饲料预混料及原料、有机肥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45 |
2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21.25 |
3 |
林勤 |
21.25 |
4 |
方桂友 |
7.5 |
5 |
谢新东 |
5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9月 |
总资产 |
9444455.64 |
9954359.66 |
8631471.37 |
总负债 |
514570.27 |
726315.5 |
550210 |
净资产 |
8929885.37 |
9228044.16 |
8081261.37 |
营业收入 |
10841719 |
10378419 |
10146554 |
净利润 |
1068430.02 |
568158.79 |
-1013882.79 |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持有的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持有的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1.25%股权、林勤持有的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1.25%股权和方桂友持有的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
三、风险提示
优康公司所在地属于禁养区,目前已根据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要求清栏,现公司已无存栏猪。
四、股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股权转让行为取得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准:《关于同意省农科院等单位公开转让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函》(闽机管函[2019]243号)。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七、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5日。
本项目预公告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