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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名称 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210万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公告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指标出让方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210万吨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煤矿名称

指标类型

指标确认时间

产能规模

可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万吨)

本次参与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万吨)

设计产能(万吨/年)

常规产能(万吨/年)

储备产能(万吨/年)

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煤矿

产能储备煤矿指标

2025年

500

400

100

330

210

提示:

1、上述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批复情况等以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5、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同意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本公告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二、挂牌价格:103.5万元/万吨(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指标出让方开具的票据税率低于6%的,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

三、交易保证金:3万元/万吨,合计交易保证金为63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拟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按照指标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约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指标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在条件成就后向出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2、合同签署:受让方须在交易结果确定之日(即交易结果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指标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3、交易指标确认函出具:出让方于收到第一期交易价款60日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函。

4、本次交易,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收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分拆受让。

6、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可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相关交易规则。

六、交易方式:截至报名截止时,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方只有一个时,以竞买人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当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方有两个及以上时,实行网络竞价交易。(竞价规则等具体详见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附件)。

七、公告期: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交易规则》。

、联系方式: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重要提示:本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易条件等任何内容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