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08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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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482号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671万元 |
保证金 | 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2-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1-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赖先生、许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482号房产(以下简租赁标的)。租赁标的位于湖里区西北部,自贸区及闽台文化二期产业园区内,湖里寨上小学旁,长岸路与长歌路交汇处东南角,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租赁标的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644.9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租赁标的批准房屋用途为办公、仓库及水泵房。主体建筑物共五层(原办公、仓库用房),建筑面积为22,311.24㎡,为钢混结构;设备配套用房共一层(水泵房),建筑面积为65.37㎡,为混合结构。
租赁标的地块已获得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创项目立项审批,定名为“五洲汇跨境文化创意产业园”。标的物经更新改造后的用途为文创产业用房,改造建设期预计6个月,改造后出租面积约22,377㎡。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挂牌价:第二年年租金人民币671万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根据厦湖府办(2014)90号《关于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该标的物仅限经营符合《厦门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鼓励发展的四大文化产业集群目录》列举的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影视动画、数字内容产业集群涵盖的四大产业门类(详见附件目录),不得用作工业生产车间、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明令禁止的项目;
2、租赁期限:10年(含1年免租期),租期从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租金支付方式: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期到来前,提前十日支付当期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免租金,第二、第三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八、第九、第十年年租金在第七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或从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2、营业执照须有《厦门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鼓励发展的四大文化产业集群目录》列举的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影视动画、数字内容产业集群涵盖的四大产业门类(详见附件目录)的业务经营范围,同时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
六、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2、竞租人在接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放的《成交确认书》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于旧房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复杂,标的物交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租期从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算起,标的物的交付时点为标的物改造工程竣工预验收(开发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通过次日。合同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3、标的物的状况,竞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4、承租方须按《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五洲汇跨境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厦文创办【2015】7号)和《关于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4)90号】的定位经营本项目,若因承租方的经营不符合文创园业态的要求导致该项目文创立项被取消或无法享受文创项目政策扶持或导致出租方遭受其他损失的,出租方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外,另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应得而未得的各种政府补助、补贴和奖励等;(2)因承租方改变经营业态而导致政府部门对出租方实施的罚款;(3)出租方的租金损失;(4)出租方为再次申请项目文创立项所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
5、承租方应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若是改建扩建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活动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外观、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能,不得对相邻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承租方应确保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活动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对装饰装修、改建扩建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依法应向政府部门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完成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应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因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及报批报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如发生转租行为,应将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报出租方备案。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承租方应就文创园区内的经营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每年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保险期限应覆盖全部租赁期限,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标的物内的附属设备设施(如配电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照明设施、消防栓等)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二次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内标的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标的物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自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至承租方依约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出租方之日止,根据厦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需要上缴给国家的土地收益金,均由承租方实际承担并负责缴交给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收费主体。承租方应及时足额缴交上述土地收益金款项,并承担逾期缴交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在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交还租赁标的物之日,承租方应负责与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收费主体结清上述全部款项。
14、标的物改建期完成交付使用后,出租方将在办公楼保留100㎡的园区管理用房,标的物租赁期间,该用房不纳入承租方租赁经营使用范围。
15、竞租人必须提交“五洲汇跨境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竞租人企业情况介绍、园区定位、业态布局、招商措施和手段、园区收入和运营成本测算、园区运营管理规划等。
1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十、咨询电话: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