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1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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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14层、24层办公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8-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0592-208316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14层、24层 办公房产分别招租 ,标的情况如下表:
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地址) |
计租面积 (㎡)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格 (元/月)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租赁 期限 |
备注 |
1 |
海晟国际大厦14层1405单元 |
300.82 |
26472.16 |
35 |
5年 |
空置 |
2 |
海晟国际大厦14层1406单元 |
302 |
26576 |
35 |
5年 |
空置 |
3 |
海晟国际大厦24层 |
941.24 |
94124 |
45 |
5年 |
空置 |
以上标的分别招租,地址位于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以上标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室内为简装房(具体现状可现场查勘)。
租赁标的所处的海晟国际大厦系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开发建成,并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海晟国际大厦”联合开发三方协议》补充协议(一)中明确各方享有地上建筑的相关权益,本次租赁标的的所有权由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经标的所有人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全权委托厦门烟草海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海晟国际大厦14层、24层招租事宜。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以上标的尚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不允许营业性医疗、教育培训机构等,不允许如实验室、资料中心等设施设备较为复杂,对楼板负荷较大的机构入驻)。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装修免租期:300㎡及301㎡以下,1个月;301-601㎡(及601㎡以下),1.5个月;601-1001㎡(及1001㎡以下),2个月;1001-1301㎡(及1301㎡以下),2.5个月;1301㎡及1301㎡以上,3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3、租赁保证金:2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及1个月物业综合管理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清,后续每期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首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
5、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变,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含第三年)开始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租金价格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在租赁期间遇到国家增值税政策变化导致出租方开票税率大于5%(不含附加税及房产税),增加的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按照本方案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房屋用途;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等形式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提供给他人作为经营或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许可注册地址;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饰装修、拆改、扩建或增添,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标的涉及可能损害建筑结构和安全的装修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否则,如果造成建筑物损坏,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6、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标的经营及二次装修需要的有关审批手续。出租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方未能通过消防、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
7、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费用及维护租赁房屋而发生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但不包括国际大厦公共部分的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装修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综合管理费以及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如租赁期内物业综合管理费(物业综合管理费包括物业服务费10元/月/㎡、公维金4元/月/㎡、公摊水电4元/月/㎡等;上述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缴,含增值税)上涨的,承租方应自上涨之日起按上涨后的标准支付物业综合管理费,且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补缴自上涨之日起的物业综合管理费差额;
9、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0、以上租赁标的均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7月31日— 2020年8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0592-208316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