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25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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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公园南路17号及湖里区象兴四路22号部分房产和车位分别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2-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万元,不含税)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一层东北及西南部大厅 |
618.73 |
991.21 |
100 |
标的2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18A单元、18B单元、18C单元 |
589.54 |
533.35 |
50 |
标的3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四层第19号车位 |
63.92 |
30.05 |
5 |
标的4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四层第20号车位 |
63.92 |
30.05 |
5 |
标的5 |
厦门市思明区公园南路17号4室 |
810.75 |
1209.23 |
100 |
标的6 |
厦门市湖里区象兴四路22号1X单元 |
321.22 |
255.82 |
20 |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期限 |
建成年份 |
目前是否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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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一层东北及西南部大厅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3448号 |
商业服务业 |
银行 |
出让 |
2030年2月7日 |
199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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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18A单元、18B单元、18C单元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1723号、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1717号、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1715号 |
办公 |
办公 |
出让 |
2040年2月7日 |
199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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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四层第19号车位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3436号 |
车库 |
车位 |
出让 |
2060年2月7日 |
199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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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四层第20号车位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3441号 |
车库 |
车位 |
出让 |
2060年2月7日 |
199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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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 |
厦门市思明区公园南路17号4室 |
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 |
商业服务业 |
商业 |
出让 |
2031年2月6日 |
199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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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6 |
厦门市湖里区象兴四路22号1X单元 |
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15727号 |
办公 |
办公 |
出让 |
2044年5月17日 |
1996 |
否 |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现均处于空置状态。
(2)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权证所载信息及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审慎、详细核对标的质量及数量、权证载明的内容以及实物情况,标的质量、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竞买人不得以重大误解或其他理由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
(3)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相应增值税由受让方另行承担。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不含税)和相应增值税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