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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XM00014472
名称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第三、四层及一楼东侧大堂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招租
挂牌价 718.30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7-03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7-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建筑面积    (㎡)

8年总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第三、四层及一楼东侧大堂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

8年

1750

718.30

30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三、四层及一层东侧大堂(不含公共过道)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建筑面积约1750㎡)。租赁标的不含归属于原租户的租赁标的现场可移动设施和酒店用品等物资。

(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省国防工业计量站,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宜宾路19号第一、三、四、五、六层房屋为其他单位资产。

(3)标的物现状:宜宾路21号计量楼为混合结构建筑物,宜宾路19号为钢混结构建筑物,两处房屋相邻,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正常。标的物权属清晰,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之前的原租户按旅馆使用功能对标的物进行装修,2018年下半年又进行了重新装修,房屋装饰装修的成新度较好。标的物实际状况由意向人自行现场观察,出租人以标的物现状(不含归属于原租户的租赁标的现场可移动设施和酒店用品等物资)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空置状况。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期间如遇该房屋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钻探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2)出租人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现有旅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是由原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拥有。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或办理消防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

(4)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物为福建省国防工业计量站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办公或旅馆,承租人租赁使用标的物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8年总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18.30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8年总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7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本招租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一次性支付167万元给出租方,剩余租金分成8年按月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按月结算,且承租方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1日起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即:

(1)第一至第三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支付每月租金54250元;

(2)从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至第七租赁年度止,支付月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第八租赁年度支付月租金为:(成交价-租赁前七年已支付租金)/12。

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17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人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人移交租赁标的物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人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9.租赁结果公示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承租方确定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安全及环保责任协议书》和《廉洁承诺书》。

、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物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物的行为。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如果拟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的承租方变更为新成立的竞租人为法定代表人且承租地为注册地的企业法人或变更为新成立的竞租人为负责人且承租地为注册地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则应在报名参加竞价前事先提交书面说明给出租方,且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物在装修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6、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还须接受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范本。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2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2-2083169、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