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1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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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301号16号厂房招租 |
挂牌价 | 3.2256万元 |
保证金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9-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0-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 |
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 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301号16号厂房 |
2304 |
3.2256 |
1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301号,建筑面积为 2304 平方米,租赁标的其中的两座标准厂房为砖混结构、水泥屋面,合计建筑面积约820㎡;其他部分为后期搭盖的非标准厂房,非标厂房为简易钢木混构,房顶木架结构,彩钢瓦,合计面积约1484㎡。土地房屋权证号为厦地房证第集地11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3年02月19日,土地用途工业。
租赁物为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有厂区整体土地房屋权证,无租赁标的独立的产权证。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风险)提示
(1)厂房水泥屋面存在局部漏水情况,承租方必须自行对漏水屋面进行修补后方可正常使用,维修安全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钻探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租赁标的的区位、实际使用面积、厂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状况、屋面漏水状况、建筑结构安全状况等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不负责修补漏水屋面,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不含原承租方私有财产)出租。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机械加工厂房或普通货物仓库(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2256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为原租户竞得租赁标的,则租赁期限接续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含第2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10日前将本月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标的。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租赁标的的行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修缮、加固)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承租方必须对漏水屋面进行修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厂房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1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 2021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电话:0592-2083169、 0591-87276322、87809323;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