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14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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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一层北面和二层整层商场整体出租 |
挂牌价 | 16.3503万元 |
保证金 | 31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8-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9-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0835 |
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或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一层北面和二层整层商场整体出租。租赁标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标的现处于租赁过渡期。
1.2.租赁用途:办公、商业,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物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3.挂牌价: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92号一层北面和二层整层商场整体 |
1758.09㎡(一层北面建筑面积496.90㎡,二层建筑面积1261.19㎡) |
16.3503 |
1.4.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头2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1.5.租金支付方式:首年每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二年(含第二年)度起每年月租金按上一年度月租金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1.6.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2*首年月租金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1.7.优先权: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1.8.风险提示:
1.8.1.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厦门侨星实业总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福建省厦门侨星实业总公司目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房产出租等正常进行之中。该租赁标的于2007年在厦门市房管部门被司法冻结交易,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存在随时可能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风险,若该标的房屋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拍卖而造成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该租赁标的原承租合同租赁期限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止,目前处于租赁过渡期,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较长的风险。
1.8.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用于经营,必须符合政府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或承担。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3.3.租赁期内,承租方标的房屋依法有权使用的空间享有完整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但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出租或转租给第三人;
3.4.标的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报备装修方案,若装修方案改变房屋结构或可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和使用的,该装修方案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承租方对标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时不得减少出租方原有建筑内的使用面积;
3.5.室内装修所涉及需经政府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审批和(或)验收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出租方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标的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卫生、税务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7.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8.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1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0157-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办公场所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10日(周四)(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0月12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0年9月1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2-2083169、0591-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或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