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15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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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同安区环城北路盐务大楼4-7层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2-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0592-208316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名称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第一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 盐务大楼4层 |
370.66 |
闲置 |
6301 |
5000 |
2 |
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 盐务大楼5层 |
370.66 |
闲置 |
6301 |
5000 |
3 |
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 盐务大楼6层 |
370.66 |
闲置 |
6301 |
5000 |
4 |
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 盐务大楼7层 |
155.65 |
闲置 |
2646 |
5000 |
提示:以上4个标的分别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赁标的由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与承租方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所持有的房产:租赁标的位于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办公楼,证载用途为办公用地。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用于办公(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6个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
4、押金:两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变,第三年递增2%;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
3、竞租人无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抵押、留置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等超出本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押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作为租期开始时间,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保证属于该租赁标的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标的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标的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4、《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改造需向有关部门报审,并且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并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回复意见予以调整、修改。
5、承租方如果需要在大楼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出租方建设需要的,或出租方经营业态调整需要的,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租、承租双方均同意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或出租方要求的搬迁时间终止,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按时归还出租方、办理完毕住所变更登记(若有)且承租方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8、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房屋,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形成的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或赔偿承租方。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2点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0592-208316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