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雷克萨斯轿车和奥迪轿车各一部(分开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品牌型号(及注册登记日期、车架号)分别为雷克萨斯JTHGM46F175(2008年1月2日、JTHGM46F175022123)、奥迪WAUZZZ4D22N(2003年8月6日、WAUZZZ4D22N006545)。
三、转让底价:分别为40.8万元、7.63万元。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五、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六、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七、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分别为15万元、2万元。
八、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九、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十一、加价幅度:分别为0.4万元、0.08万元。
十二、1、信息公告期间: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1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1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3、自由报价期间:(1)雷克萨斯轿车: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14日上午11:00止。(2)奥迪轿车: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14日上午11:10止。
十三、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四、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应支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雷克萨斯轿车保险期限至2014年12月,年检至2015年1月;奥迪轿车保险期限至2014年8月,年检至2014年8月。至转让标的权属过户完成之日,若需补交保险、年检费用、路桥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标的交付时起,为转让标的正常运转所需投入的检修和调试费用、持有及使用车辆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予负责。
4、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2、其它有关材料。
十五、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报价标的名称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
电话: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