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37号8栋3单元201、301、401房住宅房产。
二、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分别为82.19平方米、82.67平方米、82.67平方米;建成年份:均为1996年。
三、转让底价:分别为23.94万元、24.58万元、24.58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均为8万元。
九、加价幅度:均为0.2万元。
十、1、报价登记期间: 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1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2、201房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止。
301房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上午9:40止。
401房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上午9:50止。
十一、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二、其他交易事项:
1、上述房产分开转让。
2、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支付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
3、上述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5397680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