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思明区鹭江道52号之一(海滨大厦)第十层A,B单元办公房产。
二、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为438.57平方米,建成年份为1988年。
三、转让底价:657.855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2、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符合金融机构当期贷款条件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标的房产成交价款的50%作为首期款,余款由有关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不可撤销担保,最迟在拍卖成交2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用于付清50%剩余款项,倘若相关金融机构经审核,并不支付该笔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80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终止挂牌。
十二、意向登记日期: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8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转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房产交易过户时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除企业所得税外(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交易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企业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
3、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日期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
电话: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