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709号商服用房;九龙坡区南华街701号附7-8-1号、附7-8-7号两套住宅;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00号绅帝大厦A-6-8号住宅;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00-A-4-5号办公用房(分开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三、转让底价: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十二、加价幅度: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十三、1、信息公告期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5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3、自由报价期间: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十四、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五、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
2、标的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交易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的相关标的,若政策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4、部分标的暂时租赁,购买三个月内转让方终止租赁合同。
5、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六、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报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报价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中心向报价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报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报价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66 2938923 2938925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3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