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七层写字楼和第四层35、36号车位整体转让;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17层写字楼和第五层3、4号车位整体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写字楼、车位概况表。
三、转让底价:分别为1260.74万元、1310.53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2、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符合金融机构当期贷款条件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标的房产成交价款的50%作为首期款,余款由有关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不可撤销担保,最迟在拍卖成交2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用于付清50%剩余款项,倘若相关金融机构经审核,并不支付该笔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均为200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七层写字楼涉及优先购买权。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十二、意向登记日期: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2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出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正式移交之前需缴纳的物业水电费由出让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在房产交易过户时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买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买受人承担支付,除企业所得税外(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交易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企业所得税由出让方承担。
4、思明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第七层写字楼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
5、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日期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
电话: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