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厦门厦港四通船务有限公司25%股权。
二、转让底价:6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四、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服务。
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七、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受让方资格条件。
3、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5、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6、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8、管理层是否有购买意向。
9、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竞价方式。
11、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12、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13、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承包经营。
1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八、办理意向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
九、意向登记日期: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9月1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十、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一、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日期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意向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人姓名或名称、意向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66 2938923 2938925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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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