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集美区印斗南里52号地下一层共126个车位分开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资产清单和中利资评报字(2014)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转让底价: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1、拍卖成交后,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2、需要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付款,剩余款项应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最迟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5万元/个。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是。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十二、意向登记日期: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8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转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买受人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份。
3、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标的名称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委托他人缴纳保证金的,缴款人应在登记截止日前到中心办公场所当场签署缴款说明。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及签署缴款说明的,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
电话: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