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风神小型轿车一部。
二、标的基本情况:品牌型号为:风神EQ7200-Ⅱ;注册日期为:2002年5月20日;号牌号码为:闽D-XY031。
三、转让底价: 3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九、加价幅度:0.03万元。
十、1、报价登记期间: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2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2、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上午10:10止。
十一、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二、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
2、上述标的自移交时起所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包括交通违章等)、费用(包括养路费、年检费及保险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3、上述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收由双方各自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5397680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