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海巡08170”船。
二、标的基本情况:“海巡08170”船,曾用名“厦监54”、“海巡2007” “海巡1370”,由厦门造船厂建造,于1991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已连续使用23年。通导系统老化严重,基本不能使用;主辅机5年内未大修,老化严重;目前船速顺流5节,逆流3节。
三、转让底价:8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2.4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十二、加价幅度:0.1万元。
十三、1、信息公告期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1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3、自由报价期间: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上午10:00止。
十四、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五、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转让一切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过户费用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包装、运输和安装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六、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报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报价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中心向报价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报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报价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
电话: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