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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0

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推动文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反映。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