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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艘废旧船舶(闽渡102号、闽渡105号)整体转让”公告的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1

根据转让方的要求,“两艘废旧船舶(闽渡102号、闽渡105号)整体转让”项目公告中“三、特别提示:(6)转让方原则不提供标的物拆解场地(除非受让方取得平潭政府准许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拆解标的物)。”现变更如下:

转让方原则不提供标的物拆解场地(若受让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按批准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