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挂牌价格人民币4153.4万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二、基本情况 :
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证载面积为8788.47㎡,共六层,现对外出租。其中:1层房产租赁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672275.25元(含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支付;2-6层房产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157039.34元,租金按月支付。标的房产的土地为转让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自1994年12月05日至2042年02月27日,项目地块因历史原因与其它企业共用,未办理分割;《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3)第118243号。
意向竞买人对土地分割等问题及办理手续,应向转让方了解后自行咨询有关部门。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并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意向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符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并在交纳保证金前,提交有关资料报自贸区管委会审核;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账户作为资金收取和划转的平台(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上李分理处;开户账号:35101527001052500828),交易保证金和购房款等均汇入此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收取和划转。
2、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价款及其应付交易佣金;
3、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手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按有关部门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土地分割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提供办理需要的有关合法、有效的文件资料,并给予配合;
5、标的房产移交之前的欠费(包括: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物业管理费)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的交易佣金。其他交易条款以拍卖文件规定及双方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公告期限: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竞买人止或另行公告)。
有意购买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手机号码、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标的名称并加上“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项目保证金”字样;委托他人缴纳保证金的,缴款人应在登记截止日前到中心办公场所当场签署缴款说明。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及签署缴款说明的,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
为便于未成交时退还保证金,竞买人应按附件1的要求张贴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并将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交。
八、交易方式:拍卖。
九、联系方式: 0592-2083169,0591-87850015、87800096;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