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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04657
名称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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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即2台淘汰的发电机组生产线(含配套设备)、库存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土地及附属建筑物、铁路专用线等公司所在地实物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证) [注:具体参考附后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明细表》,按现场标的物质量和数量现状为准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9,530万元

三、标的简况:

标的为政策性关停火电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具体参考附后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明细表》),存放在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含2013年已拆除发电机组相关设备设施部分)。

1、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编号:安溪县国用(2004)00024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土地座落在湖头镇湖二村、湖四村,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310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4年4月12日。

2、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单身公寓、一期、二期主厂房、升压站等工业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1125.4平方米;构筑物主要包括企业厂区内的水池、工业管道及围墙、厂区道路等。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均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主要建成于2006年至2010年之间。目前,除办公楼及宿舍外大部分房产闲置无人使用。

3.、机器设备

2台淘汰发电机组生产线(含配套设备)、电子设备、报废车辆。

(1) 2台淘汰发电机组生产线(含配套设备):

2台淘汰发电机组生产线装机容量均为50MW,主要设备包括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两台机组于2006年12月并网发电。主变压器采用两台SF10-63000/110单相双卷升压变压器。厂用高压变采用一台SZ10-10000/110变压器,均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目前发电机组部分设备按相关规定已拆除,其余通用设备状况一般,部分尚能使用。

(2) 报废车辆

车辆均为非营业性车辆,主要用于公务、运输等方面,包括2部轿车、2台摩托车等,陆续购置并启用于2004年至2006年间。目前已处于报废状态。证载所有人均为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3)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是办公电子设备(如打印机、电脑)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设备陆续购置并启用于2005年后,目前部分设备已处于报废状态,部分尚可使用。

4、库存备品备件

主要包括一批发电机组配套使用的库存物资、备品备件及辅助材料等。上述备品备件大多购置于2009年至2010年间,闲置至今,状态不佳,部分尚可使用。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竞买人为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挂牌期间任意时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竞买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须接受的交易条件:

1、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汇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2]24号),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让标的中的发电机组属于淘汰生产设备的,按相关规定,受让方不能转移到国内其他地区使用。

3、其他事项:(1)竞买人现场看样时需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资产全面情况。(2)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具体设备及相关资产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甲方对其完好程度和质量数量状况即可能出现的瑕疵不作保证,按现场现状移交,合同生效,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 竞买人查看以上披露内容与《资产转让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竞买人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六、公告期限:20156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七、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竞买人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本合同定金,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总价款时,该定金抵作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九、联系人: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4591187855200、8731527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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