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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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和平村码头资产处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1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和平村4个码头泊位(由北至南分别是钢筋构件泊位、大型钢构泊位、粉料和砂石泊位)、1座钢筋加工厂的可回收旧料和2台门式起重机、6台行车等相关资产转让及拆除处置(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标的的处置还包括转让标的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恢复海域原状、复垦(若有)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和平村码头资产基本情况表”
和平村码头资产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性质/类别 |
材质及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结构加工厂可回收的旧料 |
不动产 |
主构件 |
钢结构 |
座 |
1 |
建筑面积约7344.8平方米 |
2 |
4个码头泊位可回收的旧料 |
不动产 |
/ |
/ |
项 |
1 |
共4个泊位,钢筋构件泊位、大型钢构泊位、粉料和砂石泊位 |
3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动产 |
MG32/10-30A5 |
广东通鑫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
台 |
2 |
|
4 |
行车 |
动产 |
10T |
广东通鑫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
台 |
2 |
|
5 |
行车 |
动产 |
5T |
广东通鑫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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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于平潭县苏澳镇和平村,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由受让方进行就地拆除并承担出让相关资产、场地清理恢复(清理恢复需满足平潭海警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海警行罚决字〔2022〕2号)文件要求恢复海域原状,拆除时如需复垦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和平村码头资产基本情况表》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质量及数量、重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
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竞买人应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两份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对转让标的的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项目转让标的成交后的移交过程中,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称重,《资产基本情况表》仅供参考,不以《资产基本情况表》作为核对依据。
3、挂牌价:1234.2318万元。
二、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即竞价结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和平村码头剩余资产处置合同书》(以下简称《资产处置合同书》)。受让方须在《资产处置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20万元的进场押金,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进场押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同时双方须共同签署《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署后即视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复原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须在《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转让标的拆除、施工现场清理等工作,若受让方无违反安全管理、环保规定、无违约等其他情况发生,在转让标的拆除、施工现场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按平潭海警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海警行罚决字〔2022〕2号)文件要求恢复海域原状】、复垦(若有)等工作后,转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的进场押金本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4.受让方需承担本次处置资产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含交易服务费)。鉴于转让标的所在土地租金转让方已付至2023年3月31日,转让方只承担《资产处置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租金,若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受让方应承担因逾期产生的土地租金等相关费用。
5.在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时,受让方若本身不具备实施能力,应指派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场作业,包括转让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恢复海域原状、复垦(若有)。受让方或第三方拆除作业需保证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若有相关安全、环保等法规或拆除资质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方能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所有拆除施工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拆除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若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涉及危险作业、危废处置以及可能对处置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7. 水下钢管桩等钢构件需切割或拔除到位。水下拆除、施工现场清理及恢复海域原状等作业完成后,若未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受让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的进场押金。
8.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拆除、施工现场清理及恢复海域原状问题等工作的一切安全工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资产处置合同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成交价款、进场押金后,转让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退还该履约保证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10.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资产处置合同书》(范本)约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竞买人(受让方)可自行到标的现场看样,标的质量及数量、重量可能因腐蚀、损坏等原因与现场实物不相符,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数量、质量和重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重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成交金额进行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由竞买人(受让方)承担。
2、竞买人(受让方)拆除作业需保证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若有相关安全、环保等法规或拆除资质要求,竞买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方能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竞买人(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拆除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受让方)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特别提示:(1)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2)竞买人(受让方)在竞买前已进行现场尽职调查确认标的现状,并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拆除(含拆除时复垦)、恢复海域原状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受让方)承担,竞买人(受让方)须自行解决并做好转让标的所在地片区、村委、村民工作。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六、竞买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7时。
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3、交纳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120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领取竞价文件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方可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七、公告期限: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3日。
八、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时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0591-861601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1、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