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详细地址 |
用途 |
宗地性质 |
建筑面积(m2)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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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益花园B1-#08、09号联排住宅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西侧 |
住宅 |
出让 |
677.62 |
5,857,696 |
50 |
|
二、标的简况及提示:
广益花园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西侧,东临坪山路,西临恒祥大厦、莲花大厦,南临远东大厦,北临泉秀街,属于泉州市城区一级住宅用地,小区于1999年开发建成,小区内建成多幢联排住宅。
广益花园B1#08号、09号住宅为四层钢混结构的联排住宅房地产,房屋南北朝向,《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其中:广益花园B1#08号住宅建筑面积为236.14平方米,总层高约14米,中间单元,屋所有权证号为:[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207730];广益花园B1#09号建筑面积为441.48平方米,总层高约14米,西头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207731号]。
提示:
(1)、因广益花园开发商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总证,转让标的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行任何承诺与保证;
(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三、受让方条件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证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费用,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行任何承诺与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4、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期限: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2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45911、87855200、8731527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