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实物资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11941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三层、第十三至第十七层办公房地产整体转让三次公告
挂牌价 5618.88万元
保证金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7-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三层办公房地产

 

1248.63

出让

榕房权证R字第0818454号

榕晋国用(2008)第0282105441号

 

1190

 

60

2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三层办公房地产

929.44

出让

榕房权证R字第9904249号

榕晋国用(2002)字第128278

880.56

48

3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四层办公房地产

929.44

出让

榕房权证R字第9904249号

榕晋国用(2002)字第128278

887.64

48

4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六层办公房地产

929.44

出让

榕房权证R字第9904249号

榕晋国用(2002)字第128278

890.30

48

5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七层办公房地产

929.44

出让

榕房权证R字第9904249号

榕晋国用(2002)字第128278

894.27

48

6

 

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办公房地产

私有580.80

共有348.64

出让

榕房Q他字第787号

榕晋国用(2002)字第128277

876.11

48

上述6个转让标的整体转让,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上述6个转让标的。6个转让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5618.88万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房屋所有权人:第三层为福州天鹅湖贸易有限公司;第十三层至第十七层为福建省外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三层、第十四层、第十六层、第十七层登记在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同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提示:1、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内部装修、周围环境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转让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品质作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如需对转让标的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上述标的看样中测量面积与不动产登记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2、转让标的目前对外租赁,租赁有效期从2009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不等(详见附表,具体租赁情况以租赁合同为准)。原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其承租的部分,故本次项目标的房屋的所有原承租人对本次项目所有房屋作为整体标的物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等,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受让方条件资格: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商业信用;

3、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移交给受让方),租赁合同期满后房屋腾退,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交还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第十三层、第十四层、第十六层、第十七层的权属登记在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同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成交后相关权证的权属登记分割事宜由受让方完成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相关权证过户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7、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8、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转让标的交割要求:

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清整体转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标的付款后分标的办理相应房产交割手续的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转、受让双方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6项转让标的的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完6个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支付的6个转让标的全部应收取的交易价款中扣取应收交易服务费后,转、受让双方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事宜。

2、采用按分标的付款后分标的办理相应房产交割手续方式的:转、受让双方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分标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0%,竞价保证金在《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扣除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的部分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首期价款时,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无息抵顶等额部分首期价款)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述首期支付的30%总成交价款按每个标的房产挂牌价格占本次项目所有标的房产整体转让挂牌价格比例分摊至本次项目6个标的房产的每个标的房产,作为每个标的房产的首付价款。在此之后,受让方可选择分别支付每个标的房产剩余价款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当受让方所支付的价款达到每个标的房产价格100%之时,转、受让双方可办理相应标的房产的房产过户手续。受让方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各转让标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具体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清相应标的的剩余转让价款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转让方根据相应标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割。本次整体转让项目全部剩余成交价款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付清,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支付的合同首期价款不予返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以本项目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 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