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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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及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拆除权及设备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25.764678万元 |
保证金 | 8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6-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1: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拆除权及设备(整体)。
转让标的2: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拆除权及设备(整体)。
转让标的1及转让标的2整体捆绑转让,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上述两个转让标的。
2、挂牌价格:25.764678万元(含增值税),其中转让标的1挂牌价人民币22.2949万元,转让标的2挂牌价人民币3.469778万元。(注:最终竞价成交价与挂牌价的差额根据转让标的1及标的2的挂牌价与总挂牌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竞价保证金:8万元。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及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产,不包括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由受让方按标的现状自行拆除处置。机器设备及车辆资产均已闲置、报废。(参考附件“建福水泥厂参考清单”及“建福水泥公司参考清单”)
提示: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资产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转让方处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二份)。竞买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若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应向转让方提供自身或合作单位持有的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建筑企业资质及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合作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有关合作合同。若《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须分别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价格的30%以万元取整计)作为受让方履行《资产转让合同》及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
4、转让方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办理交割手续,交割期间,转让方参照附件“建福水泥厂参考清单”及“建福水泥公司参考清单”移交给受让方(“资产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交割时,转让方先将“房屋建构筑物”移交给受让方进行拆除、拆卸等工作,受让方进行拆除、拆卸等工作产生的垃圾及废旧物资应根据转让方要求转移至指定场地。受让方完成拆除、拆卸等工作须将拆除、拆卸后资产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下同)转让方现场时,转让方再将“机器设备”“车辆”移交给受让方,移交后双方须共同签署交割确认单。
5、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进场作业,包括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工作。附件“建福水泥厂参考清单”中“房屋建构筑物”项的铸造车间、砂库、空压机房、材料库、加矾间、铸造仓库、机电仓库、铸造休息室、铸造仓库及附件“建福水泥公司参考清单”中“房屋建构筑物”项的刷镀工作房、金工车间、锻工车间、铆焊车间、锻工值班室及煤棚、金工休息室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拆卸、移离工作,“机器设备”“车辆”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拆卸、移离工作。
6、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涉及危险作业、危废处置(废矿物油、石棉等规范收集、储存、处置)以及可能对转让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需提前向转让方通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和用工管理规定》及《汽运物资进出厂过程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人员进出必须配戴转让方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道路行驶。
7、若有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为准。
五、特别提示
1、标的建筑物必须拆除至地面正负零平面为止,地平面以下的所有物资(含管道、电缆等)属转让方所有。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渣土等垃圾及场地上的杂物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运至排渣场地填埋好,转让方不提供排渣场地,竞价转让成交价格已包含标的建筑物拆除、清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受让方要确保转让方现有生产线的安全和生产,若因拆除给转让方生产造成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2、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3、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7:00时。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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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