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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18819
名称 3艘报废船舶分别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2-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1-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 0592-2083169、2083130;0591-87809323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9号203单元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标的1

“锚2” 锚艇

10.8

3

标的2

“起1”旋转式起重船

134

30

标的3

“起11”固定式起重船

236

50

注:以上转让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受让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受让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 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1:“锚2” 锚艇

船名:“锚2” 锚艇

船舶种类:起锚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船厂:日本光洋工业株式会社

建成日期:1992年6月1日

船舶轻吨:64.1吨

(二)标的2:“起1”旋转式起重船

船名:“起1”旋转式起重船

船舶种类:起重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船厂:日本高知市仁井田永宝船厂

建成日期:1974年11月1日

船舶轻吨:990吨

(三)标的3:“起11” 固定式起重船

船名:“起11” 固定式起重船

船舶种类:起重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造船厂:日本三井造船(株)藤永田造船厂

建成日期:1982年1月1日

船舶轻吨:1,920.00吨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转让方非产权人,受产权人委托处置转让标的,竞买人竞得转让标的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转让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船舶转让合同》。转让标的船舶已注销相关资质,船体腐蚀严重,均处于报废处置状态。存放在厦门石湖山码头,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如存在差异,不再因现场质量状况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账户作为资金收取和划转的平台(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上李支行;开户账号:35101527001052500828),交易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等均汇入此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收取和划转。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次标的转让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和《交割通知书》,转让方同意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将转让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受双方须在转让标的物移交完成当天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及《船舶交接证明书》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转让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

5、船舶已注销相关资质,需进行报废处理,若受让方私自修复启用而产生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解船舶需遵守以下几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物移交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海域。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及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2)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3)受让方承诺最终由符合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船舶拆解。船舶拆解企业要求: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拆船;

b、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

c、具备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上述船舶拆解企业要求相关资料。如受让方自身不符合船舶拆解企业要求的,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与符合要求的船舶拆解企业签定的《船舶拆解协议》、船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复印件、拆船《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在递交上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船舶转让合同》。

  1. 有关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定点拆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6、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交易条件及《船舶转让合同》规定的行为,包括不限于逾期不结算款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船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船舶拆解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时间签定《船舶转让合同》,未按约定办理移交手续等,将对受让方按违约处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保留向受让方提请赔偿和诉讼的权利。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对标的进行再次转让,再行转让的价款低于原转让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

7、其他交易条件以受让方签订的《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船舶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拍卖。

六、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7:00时。意向竞买人请于上述时间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手机号码、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标的名称并加上“MCJJ2021194-1项目标的竞价保证金”字样;缴款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经确认保证金到账的竞买人,到拍卖公司签署竞买文件,了解拍卖规则,领取有关竞买资料,并办理竞买确认手续。

为便于未成交时退还保证金,竞买人应按附件的要求张贴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并将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交。

联系人:曹先生、邓先生;

电话:0592-2083169、2083130;0591-8780932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9号203单元。

附件: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uploadfiles/file/2021-12/27/49665159408999020012.docx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7日